爲進一步做好我校學生食堂治理事情,確保學生食堂在市場物價快速上漲形勢下的穩定與康健發展,根據教育廳《關于做好近期高校學生食堂事情的通知》(湘教通〔2019〕282號)和《湖南省高校學生食堂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事情方案》(湘教通〔2025〕6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平抑基金(以下簡稱“平抑基金”)治理細則(試行)。
第一條 平抑基金是指學校通過財政撥款、學費及其他收入等資金渠道進行籌措,用于學校學生食堂應對原质料、用工等運營成本在短期內快速上漲時,平抑學生食堂飯菜價格的專項資金。
第二條 平抑基金金額爲上年度全日制在校生學費的1.5%。
第三條 平抑基金啓動條件
(一)以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爲依據。學校所在地CPI月度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3%時,即可啓用平抑基金。
(二)以食品原质料價格漲幅爲依據。當學校所在地食品原质料價格月度漲幅達到或超過8%時,即可啓用平抑基金。
(三)特殊情況。在特殊時期或特殊情況下(如學校所在地人力成本大幅增長),經學校黨委評估認爲應當啓用時,即可啓用平抑基金。
第四條 使用範圍
(一)用于補貼自營食堂原质料采購環節,包罗“基本大夥”大宗原质料(米、面、油、肉、菜等)采購。
(二)用于補貼學生食堂用工成本,包罗學生食堂事情人員工資、社會保險、加班費等。
第五條 基金審批與實施
(一)由學校後勤基建處以專項報告形式向分管校領導提出申請。
(二)分管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對確需使用平抑基金的,在审定額度及範圍後,報請學校校務會批准。
(三)批准后,由計劃财政处将资金拨付到学生食堂,由学校後勤基建處组织实施。
第六條 平抑基金的評價
(一)學校膳食委員會要隨時掌握學校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和質量變化情況以及學生的合理訴求,確保讓學生真正享受到平抑基金給其帶來的實惠。
(二)通過使用平抑基金,學校基本大夥食堂飯菜價格必須保持穩定,且質量有保障。
第七條 平抑基金的監督
(一)學校審計部門對學生食堂平抑基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審計,實施審計監督。
(二)學校膳食委員會對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治理,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財務治理制度,實行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八條 本细则由後勤基建處、計劃财政处卖力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後勤基建處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