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治理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黨費收繳、使用和治理事情的通知

2019年09月27日 16:43  点击:[]

中共PP电子學院委員會文件

校黨發〔201949


中共PP电子學院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黨費收繳、使用和治理

事情的通知

各黨總支部,直屬黨支部,機關黨委:

党费收缴、使用和治理,是党的下层組織建設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事情。凭据中央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党费收缴、使用和治理事情做如下通知。

一、規範黨費的收繳

(一)黨費的收繳

1.各黨支部以每年12月份工資爲基礎,參照《教職工黨員黨費計算表》(附件1),計算出下年度黨員應交納的黨費金額,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後,见告黨員本人。在此期間,黨員因提拔、外出深造、請假等原因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黨支部應爲其重新核算黨費。

2.黨員按月交納黨費,黨支部收繳黨費要在黨費證、黨費收繳登記本上予以登記。

3.內設黨支部每季度上繳一次黨費;二級黨組織每半年上繳一次黨費,同時上交《黨費收繳明細表》(附件2);黨委組織部每年底完成黨費的上繳事情。

(二)黨費的標准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對黨費收繳的基數和標准等有關問題重申和明確如下。

1.明確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

在職教職工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牢固的、經常性的收入(稅後)爲計算基數。具體包罗: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津貼補貼;其中列入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于規範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對全校教職工普遍發放的規範津貼補貼(事情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個人所得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含個人和單位繳納部门),職業年金,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公務用車補貼、通訊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防寒防暑費等革新性補貼,以及針對特殊崗位、部门人員發放的津貼補貼,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此外,獎勵性補貼、臨時性收入(臨時性的津貼和補助、稿費、講課費、獎金、銀行存款利息等)、科研人員黨員在促進科技结果轉移轉化中取得的獎勵和報酬,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

離退休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爲計算基數,不包罗津補貼。

2.明確交納黨費的標准

在職教職工黨員,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離退休黨員,每月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爲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學生黨員(含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月交納黨費0.2元。(畢業後尚未就業的黨員按學生黨員交納黨費)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凭据在职人员人为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納黨費。

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交納黨費的標准,已在流入地就業的,參照有相對牢固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的黨員的標准交納黨費;對未就業的、沒有牢固收入的,按每月不低于0.2元的尺度交納黨費。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凭流动党员运动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納黨費。

對于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學校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黨員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委組織部全部上繳中央,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三)黨費的要求

党员应当充实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做到自觉、定时、足额交納黨費。

自觉。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卖力收缴党费的同志。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納黨費,条件具备的还可以接纳网上支付的形式交納黨費。

按時。實行黨費日制度,把每月1號确定为黨費日,在黨費日主动按月向党组织交納黨費,如遇节沐日往后顺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凌驾6個月。對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足額。黨員交納黨費應當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凭据規定的比例和標准交納,禁绝隱瞞收入或減少交納黨費基數少交黨費。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凭据划定收缴党费作为必须履行的职责,督促党员自觉定时足额交納黨費,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划定以外的种种名目的特殊黨費。各級黨組織向上一級組織上繳黨費,必須按時足額,不得少繳或拖延。對不按時、不按標准交納黨費的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要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限期纠正,嚴重的可以問責。

二、規範黨費的使用和治理

(一)黨費使用

黨費使用必須堅持統籌部署、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嚴格凭据規定的範圍和法式進行,並做到公開透明。

1.全校收繳黨費總額的50%上交婁底市委組織部,20%由學校統一掌握使用,30%下撥至各二級黨組織使用,其中離退休黨員交納的黨費根據上級文件規定,80%下撥用于離退休黨員開展活動

2.黨費使用範圍

1)教育培訓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基層黨務事情者所産生的住宿費、夥食費、交通費、師資費、場地費、資料費、門票費、講解費等;

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

3)開展三會一課、創先爭優、黨組織換屆以及黨內集中學習教育所産生的會議費;

4)黨內表彰所需費用;

5)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6)修繕、新建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爲活動場所配置须要設施等所産生的相關費用;

7)編印黨員教育培訓教材和印制入黨志願書、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流動黨員活動證、黨費證、黨員檔案等所産生的工本費,以及購買黨徽黨旗等費用;

8)黨費財務治理中發生的購買支票、轉賬手續費等相關費用。

3.下撥黨費由黨委組織部于每年年初根據上一年度黨費收繳情況進行核算,按規定的相應比例下撥至各二級黨組織下撥黨費栏目,下撥黨費由二级党组织书记一支筆簽字開支,其他具體財務手續按學校財務報賬有關規定執行。

4.黨費專戶審批權限:一次性使用黨費超過1萬元的,報請黨委副書記審批同意,超過3萬元的報請黨委書記審批同意,超過5萬元的報請黨委研究審批。使用黨費接纳先支出,後憑發票或領條報賬的方式使用。

(二)黨費治理

1.學校黨費以學校黨委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存入中組部文件規定的銀行,由黨委組織部代黨委統一治理,具體財務事情由計劃財務處代辦,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

2.各二级党组织黨費治理应由专人卖力,每年年底宣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查阅、咨询和监视;于每年110日前,向黨委組織部報送年度黨費收繳使用治理情況報告(報告內容包罗: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黨費收繳、使用和治理事情中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附件:1.教職工黨員黨費計算表

2.黨費收繳明細表

   中共PP电子學院委員會

        2019926

中共PP电子學院委員會办公室     2019101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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