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PP电子學院委員會辦公室文件
校黨辦發〔2021〕3號
中共PP电子學院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治理辦法》的通知
各二級黨組織: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增强下层党組織建設,规范党建运动经费治理,经学校同意,现将《PP电子學院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治理辦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PP电子學院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治理辦法
中共PP电子學院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3月15日

中共PP电子學院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3月15日印發
PP电子學院
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治理辦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增强下层党組織建設,牢固拓展主題教育结果,保障党组织事情需要,规范党建运动经费治理,凭据《湖南省省直机关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治理辦法》有关划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学校下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开展的党建运动,适用本措施。
本辦法所稱基層黨組織,是指各二級黨組織、各內設黨支部。
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是指基層黨組織開展的“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預備黨員和正式黨員教育培訓、學習調研等活動。
第三条 下层党组织开展党建运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阻挡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黨建事情要求和事情实际,提前体例计划,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 计划治理
第四条 下层党组织开展党建运动,应当提前体例党建运动计划(包罗运动内容、形式、时间、所在、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其中,二级党组织报学校党委(由党委组织部和计财处代为审核),内设党支部报二级党组织审核。
第五条 下层党组织体例党建运动计划,应当充实听取党员意见,并经总支或支部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 下层党组织要严格控制到娄星区以外开展的党建运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下层党组织要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党建运动。凭据黨建事情实际,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经费的党建运动,须书面申请,经组织部和计财处批准。
第三章 开支规模和尺度
第八条 本措施所称党建运动经费支出项目包罗:租车费、都市间交通费、自驾车费、伙食费、住宿费、园地费、授课解说费、资料费和其他用度。
(一)租車費是指黨員人數較多(10人及以上)的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
(二)自駕車費是指黨員人數較少(10人以下)的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自駕車費用。
(三)都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婁星區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都市間交通支出。
(四)夥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五)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六)場地費是指用于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七)講課費是指請師資爲黨員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八)資料費是指爲黨員學習教育集中購買的培訓資料費用或打印資料費用。
(九)其他費用是指講課講解費、設備租賃費等。
第九条 党建运动内容为培训的,经费支出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治理措施的综合定额尺度执行,其他运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划分执行下列尺度:
(一)都市間交通費:在差旅費規定標准(都市間實際交通費+市內交通補助費)內據實報銷;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二)自駕車費:在婁星區內活動,交通費凭据3元/公裏/輛標准內憑活動前後一個月內的加油發票據實報銷;自駕車在婁星區以外活動,交通費在差旅費規定標准(都市間實際交通費+市內交通補助費)內據實報銷;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三)租車費:婁星區內每輛每天不超過1200元,婁星區外,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具體根據租車市場價在租車協議裏明確)。
(四)住宿費:在差旅費規定標准內(省內:校領導、正高職稱400元/人/晚;其他人員280元/人/晚)據實報銷;個人不得領取住宿費節約獎勵。
(五)夥食費:在差旅費夥食補助標准內(西藏、新疆、青海120元/天;其他地方100元/天)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夥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夥食補助。
(六)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50元。
(七)講課費:校內人員參照講黨課規定及標准執行;校外人員凭据培訓標准(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不超過1000元/學時;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及以下人員不超過500元/學時)發放。
(八)資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准後據實報銷。
第四章 运动组织
第十条 开展党建运动,要突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注重与中心事情相融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一条 开展主题党日运动,应当有详细的运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运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二条 开展党建运动,要充实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运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元。
第十三条 开展党建运动,要因地制宜,充实利用当地条件;每个下层党组织到娄星区以外开展党建运动每年不超過2次,其中省外每2年不超過1次。
第十四条 开展党建运动,要凭据实际情况团体出行。团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几多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第十五条 开展党建运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划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划定。
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部署公款旅遊;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黨建活動;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部署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購置電腦、複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牢固資産以及開支與黨建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嚴禁轉嫁黨建活動費用。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六条 报销党建运动经费,需经二级党组织审核后履行报销法式。
計財處應當嚴格凭据規定進行審核報銷。
第十七条 党建运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治理有关制度划定;按支出内容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第十八条 党建运动所需财政资金,在年度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 监视检查
第十九条 下层党组织应当将党建运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果真。
第二十条 组织部、计财处等有关部门对党建运动经费治理使用情况进行监视检查。
(一)黨建活動計劃編報是否切合規定。
(二)臨時增加黨建活動是否報批。
(三)黨建活動經費開支範圍和開支標准是否切合規定。
(四)黨建活動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切合規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費現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爲。
第二十一条 有违反本措施的行为,将追究下层党组织卖力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并依照有关划定处置惩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由计财处会同党委组织部卖力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