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修訂)
序 言
PP电子學院(以下簡稱學校)創建于1978年,是經教育部批准的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院校。學校前身爲1978年9月建设的漣源師範大專班,曆經湖南師範學院漣源分院、婁底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等發展階段,于2004年5月升格爲PP电子學院。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偏向,秉持“謀近以致遠,養根而俟實”的校訓,弘揚“人才至上,仁愛滿園”的校風,實施“紮根婁底創一流,服務婁底求發展,校城融合出特色,産教融合育人才”的發展戰略,堅持應用型人才培養辦學定位,落實立德樹人基础任務,艱苦奮鬥,革新創新,致力于建設“雙一流”高水平應用特色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爲保障學校依法辦學和自主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执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爲PP电子學院。英文譯名爲 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爲“HUHST”。學校網址爲www.ptmcm.com。
第三條 學校住所爲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氐星路487號。學校經舉辦者批准可視需要調整校區及校址。
第四條 學校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婁底市人民政府共建,湖南省教育廳主管。學校爲高等教育的公益性教育事業單位。
學校的設立、分立、合並以及終止,須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條 舉辦者根據执法、法規、規章,監督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执法、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規範學校辦學行爲,任免學校負責人,考核和評估學校辦學水平和質量,監督學校經費和資産使用情況。
舉辦者依法保護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不受非法幹預,支持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維護學校正当權益和良好的辦學環境,學校舉辦者和主管部門爲學校提供辦學經費和資源支持,保障學校辦學條件。
第六條 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據國家执法法規及本章程自主治理內部事務,獨立承擔法人責任。校長爲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 學校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定捍衛“兩個確立”、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爲人民服務、爲中國共産黨治國理政服務、爲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爲革新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爲黨育人、爲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八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産黨PP电子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教授治學、民主治理。
第九條 學校堅持依法治校,建设健全現代大學制度和內部治理結構,實行黨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执法顧問制度。
第二章 學校功效與教育形式
第十條 學校堅持人才培養的中心职位,以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國際交流相助爲基本職能。
第十一條 學校著力培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品德素質優良、理論基礎紮實、專業技术熟練、雙創能力較強,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級應用型人才。
第十二條 學校以本科教育爲主,穩步發展研究生教育。基本教育形式爲全日制學曆教育,同時開展非全日制學曆教育和非學曆教育等多種形式的教育服務。學校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依法調整辦學層次、規模與形式。
第十三條 學校積極開展與國內相關機構的學術交流和教育相助;通過中外相助辦學、留學生教育等形式,積極開展與國外著名大學和科研機構的學術交流與相助,推進學校發展,提高辦學水平。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國家學曆學位制度,依法授予學曆證書和學位證書。學校可以依法向爲社會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作出重要貢獻的傑出人士授予名譽學位或其他榮譽稱號。
第十五條 學校現有學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曆史學、理學、工學、農學、治理學、藝術學等10個學科門類。學校根據國家需要和辦學實際,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備案。
第十六條 學校建设健全人才培養質量保障體系,嚴格教學過程監控與治理,定期發布教育教學質量年度報告,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七條 學校鼎力大举倡導科學研究,著重開展應用研究、结果推廣與技術咨詢服務,鼓勵協同創新,構築平台基地,彙聚人才隊伍,提高創新能力和學科建設水平。
第十八條 學校堅持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文化傳承創新,以社會需求爲導向,鼎力大举推進科研结果轉化與推廣,以服務求支持、求發展,爲經濟與社會發展提供科技、智力和人才支撐。
第十九條 學校以社會主義焦点價值觀爲引領,弘揚以愛國主義爲焦点的民族精神和以革新創新爲焦点的時代精神,促進科學與人文融合,在支持和促進社會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三章 治理與組織
第二十條 學校黨委全面領導學校事情,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爲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把偏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偏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职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曆史、文化、执法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校基本治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革新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治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讨论决定學校内部組織機構的设置及其卖力人的人选。凭据干部治理权限,卖力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视。增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队伍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凭据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事情責任制,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事情和德育事情,落實意識形態事情責任制,維護學校宁静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领导學校群團組織、學术组织和教職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統一戰線事情。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事情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事情,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配合體意識教育,堅決防範和抵禦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一條 學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团体领导和小我私家分工卖力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凭据团体领导、民主集中、个体酝酿、聚会会议决定的原則,由党委团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凭据团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事情,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事情,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事情關系,支持校長開展事情。
第二十二條 學校党委会聚会会议是对學校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聚会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聚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加入聚会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聚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会其他委员或學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聚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凌驾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会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黨政辦公室主任、督查處处长牢固列席党委会聚会会议,议题相关单元卖力人可以列席聚会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讲话权,没有表决权。党委聚会会议的议事法式按其议事规則执行。
《PP电子學院党委会聚会会议议事规則》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中国共产党PP电子學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學校的党内监视专责机关,在學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监视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规则,检查党的路线目标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學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糜烂事情。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衆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四條 校长在學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目标,组织實施學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划定的各项职权,全面卖力教學、科研、行政治理事情。副校长协助校长治理學校各项行政事情。
校長的主要職權是:
(一)组织拟订和實施學校生长计划、基本治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革新措施、重要办學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實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事情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實施學校内部組織機構的设置方案。凭据国家执法和干部选拔任用事情有关划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組織機構的卖力人。
(三)组织拟订和實施學校人才生长计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职称评审方案。卖力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划定聘任與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事情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增强财政治理和审计监视,治理和掩护學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學运动和科學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生长,把學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卖力學生學籍治理并實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事情。
(七)做好學校宁静稳定和后勤保障事情。
(八)组织开展學校对外交流與相助,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相助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陈诉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職工代表大会陈诉事情,组织处置惩罚教職工代表大会、學生代表大会、工會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事情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下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學术组织开展事情。
(十)履行执法规则和學校章程划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條 校务会是學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置惩罚教學、科研、行政治理事情。
校务会原則上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聚会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加入聚会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聚会会议成员一般为學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聚会会议议题由學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聚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與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加入聚会会议,黨政辦主任、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主任、教務處处长、督查處处长全程列席會議,议题相关单元卖力人可以列席聚会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校务聚会会议的议事法式按其议事规則执行。
《PP电子學院校务聚会会议议事规則》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 學校设立學术委员会。學术委员会是學校最高學术机构,统筹行使學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咨询和學术纠纷的裁决权,主要是:
(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學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教學科研结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尺度及考核措施;學历教育的培养尺度;學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學术尺度與措施;學术评价、争议处置惩罚规則,學术道德规范等。
(二)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議:學科專業、教師隊伍、科學研究和對外學術交流相助等重大學術規劃;學科專業的自主設置或申請設置;學術機構設置方案、協同創新機制建設方案、學科資源配置方案等。
(三)對下列事項進行評定:校內教學、科學研究结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结果獎;設立各類學術基金、科研教改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
(四)對下列事項進行評議: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任職的推薦人選、學術人才選拔推薦等。
(五)对下列事项提出咨询意见:學校重大生长计划和生长战略;教學、科研经费的预决算;教學、科研重大项目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对外开展重大项目相助事项等。
(六)受理學術爭議,處理學術糾紛;監督、檢查和裁決全校師生的學術不端行爲。
(七)指导和监视學校专门學术委员会和學院學术委员会的事情。
(八)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的事項。
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四年爲一屆,可連選連任,但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學術委員會每次換屆,連任的委員人數應不高于委員總數的2/3。學術委員會委員的産生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學校差异學科、专业教授及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加入。學术委员会人数应與學校的學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學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凌驾委员总人数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部)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1/2。學校可以凭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學术事项的特邀委员。學术委员会的议事规則按其章程执行
《PP电子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 學校设立教學指导委员会。教學指导委员会是对學校教學事情进行研究、指导、监视、评估以及论证的专家组织。教學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教學指导委员会的议事规則按其规程执行。
《PP电子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事情規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 學校设立學位评定委员会。學位评定委员会由學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主持,學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學校學位授予的實施细則,包罗學位授予具体尺度等;
(二)作出授予學位的決定;
(三)審議指導教師遴選標准和辦法;審核指導教師資格;
(四)作出撤銷已授予的學位和指導教師資格的決定;
學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原則、卖力人发生机制、议事规則等按相关划定执行。
《PP电子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 學校建设教職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職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學校党委领导下教職工依法参與學校民主治理和监视的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學院(系、部)等为单元,由教職工直接选举发生。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听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陈诉,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學校生长计划、教職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學革新、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革新和重大投资、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陈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學校年度事情、财政事情、工會事情陈诉以及其他专项事情陈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職工聘任、考核、赏罚措施;
(五)审议學校上一届(次)教職工代表大会提案的治理情况陈诉;
(六)凭据有关事情划定和部署评议學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學校事情提出意见和建议,监视學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执法规则规章划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项。
學校实行學校、學院(系、部)两级教職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级教職工代表大会在本单元党组织领导和學校教職工代表大会指导下,凭据學校《教職工代表大会事情规程》和《二级教職工代表大会事情规程》行使职权,参與本单元民主治理和监视。
第三十一條 中国教育工會PP电子學院委员会是學校党委和上级工會组织领导下的教職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教職工代表大会的事情机构,凭据其章程开展事情,履行职责。
第三十二條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PP电子學院委员会在學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凭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运动,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學生正当权益、提高學生素质等方面的组织引导等作用。
第三十三條 學校學生代表大会是學生在學校党委领导和學校團委指导下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治理和自我服务、参與學校民主治理和监视的重要组织形式。學校支持定期召开學生代表大会,听取學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學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學校支持其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依法参與學校治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學院(系、部)相应建设和完善學生代表大会制度,凭据相关划定开展事情。
第三十四條 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及人民团体凭据执法和各自章程依法开展运动。學校充实保障各民主党派與人民团体参與學校民主治理和监视的正当权益。
第三十五條 學校凭据事情需要科學设置党政职能部门,肩负校内党政事情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服务和对外联络等职责。
第三十六條 學校凭据事情需要设置直属单元和隶属单元,为师生员工和教學科研提供服务保障。
第三十七條 學校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和隶属单元凭据精简、效能的原則设置,并可凭据实际情况调整與变换。各部门和单元凭据學校的授权,履行治理和服务职责。
第四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三十八條 學校凭据需要设置若干學院(系、部)。學院(系、部)在學校授权规模内实行自主治理,可以凭据需要和學校划定,申请批准设置若关连、所、室等下层组织。
第三十九條 學院(系、部)是學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學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與创新的具体组织實施单元。學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則,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其相应治理权,指导和监视學院(系、部)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第四十條 學院(系、部)設院長1人、副院長若幹人,學院(系、部)院長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教學、科研和行政治理事情。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并组织實施本单元生长计划。
(二)組織開展學科專業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
(三)負責本單位的人才培養事情。
(四)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活動。
(五)負責本單位教職工的聘用、治理和考核事情。
(六)負責本單位財務與資産治理。
(七)組織開展國際交流與相助。
(八)行使學校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條 學校在學院(系、部)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黨支部委员会。党组织应当强化政治功效,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學科研治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元行政领导班子和卖力人开展事情,健全团体领导、党政分工相助、协调运行的事情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並爲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幹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事情。涉及辦學偏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後,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设健全黨支部書記事情例會等制度,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事情。
(四)領導本單位思想政治事情,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事情責任制。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事情的政治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幹部的教育治理事情,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系服務事情。
(六)领导本单元群團組織、學术组织。做好统一战线事情。
第四十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系、部)重要事項的議事決策機構,涉及辦學偏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後,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不能用黨政聯席會議取代黨組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包罗:學院(系、部)黨總支(或黨支部)書記、院長、副書記、副院長,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须要時可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根據議題內容分別由學院(系、部)院長或黨總支(黨支部)书记主持召开,院长或书记缺位时,由學校党委明确的主持事情的行政领导或党务事情领导主持召开。
《PP电子學院學院(系、部)党组织聚会会议议事规則》《PP电子學院學院(系、部)党政联席聚会会议议事规則》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 學院(系、部)凭据生长需要,经學校同意,可以设立學术分委员会、教學指导分委员会、學位评定分委员会等机构。各分委员会凭据各自章程和议事规則统筹行使學院(系、部)相关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四十四條 學校凭据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设需要,设立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及其他科研机构,中心(包罗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以下同)可凭据需要和學校划定,申请批准设置若干所(室)等下层组织。
第五章 教職工
第四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治理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教师是學校办學的主体。
第四十六條 學校教職工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开展教學、科研和岗位要求的事情,按事情职责和需要公正合理使用學校公共资源;
(二)依照执法、法規、規章規定和聘用条约約定,享受薪酬、醫療、休假、保險等福利待遇;
(三)知悉學校革新、建设和生长以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教職工代表大会、工會、党团组织等多种形式参與民主治理和监视,对學校事情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正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就職務(職稱)聘任、福利待遇、評獎評優、紀律處理或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或提出申訴;
(六)公正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事情和學習機會;
(七)执法法規、規章制度或聘用条约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七條 學校教職工依法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愛崗敬業,勤奮事情,盡職盡責,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和崗位要求的事情任務;
(二)育人爲本,尊重和愛護學生,教書育人,治理育人,服務育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三)爲人師表,恪守職業道德;
(四)爱校荣校,维护學校利益;
(五)执法法規、規章制度或聘用条约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八條 學校凭据执法、规则、规章并结合學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聘用教職工。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第四十九條 學校依法制定教職工选拔聘用、培养培训、考核评价、职务晋升、薪酬分配、考勤休假及赏罚等规章制度。學院(系、部)可凭据學校规章制度在學校授权规模内制定相应的事情细則并具体组织實施。學校依法依规对教職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條 學校凭据实际需要可合理聘用短期条约工。學校依法依规对所聘短期条约工进行治理,所聘短期条约工的权利和义务依据相关执法和协议双方协定。
第五十一條 學校逐步提高與學校生长水平相适应的教職工福利待遇,建设健全教職工权利掩护机制,维护教職工正当权益。
第五十二條 學校积极缔造条件、搭建平台,與企业、行业相助培养“雙師型”教師,聘請企事业单元技术专家来校指导实践教學事情。學校鼓勵教師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參加專業實踐或社會實踐活動。
第五十三條 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外籍教师等其他教育事情者,在本校从事教學、科研、进修运动期间,依据执法、规则、政策和學校划定與条约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學校为其提供须要的条件和资助。
第六章 學生
第五十四條學生是指凭据國家招生規定被學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學资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學生是學校教育教學运动的主体。
第五十五条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加入學校教育教學计划部署的各项运动,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资源;
(二)加入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學、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运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业结果等方面获得科學、公正评价,完成學校划定學业后获得相应的學历证书、學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加入學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與學校治理,对學校與學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與权、表达权和监视权;
(六)对學校给予的处置惩罚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學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工业权等正当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执法、规则及學校章程划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憲法和执法、法規;
(二)遵守學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學术道德,完成划定學业;
(四)按划定缴纳學费及有关用度,履行获得贷學金及助學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學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执法、规则及學校章程划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七條 學校坚持开展全员育人、全历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引导學生自我教育、自我治理、自我服务,引导學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學生提供心理康健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第五十八条 學校按划定为學生提供须要的學习和生活服务及就业指导。學校按划定为學生提供奖學金、助學金、国家助學贷款、勤工助學等形式的助學项目;勉励和支持學生加入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學运动,并进行引导和治理。
第五十九條 學校建设健全學生赏罚制度。學校对取得突出结果和为學校赢得荣誉的學生团体或小我私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执法、规则、规章的學生,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置惩罚、处分。
第六十條 學生思想品德及格,在划定的修业年限内學完划定的课程,结果及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學分,准予结业,由學校发表结业证书;切合學位授予尺度的學生,由學校授予相应的學位证书;未到达结业条件的學生,凭据国家學籍治理划定发表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學习证明。
第六十一条 对于在學校接受短期培训、在职學习等其他类型的受教育者,由學校或學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另行制定种种相关划定。该类受教育者依照相关划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十二条 學校支持學生组织(學生会、研究生会、學生社团、大學生科协等)在执法、规则、规章和国家相关划定的规模内,凭据其章程开展运动。學生依法可向學校申请组织學生社团,经批准建设后,在學校党委领导和學校團委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运动。
第六十三條 學校设立學生事情委员会,部门委员由學生担任,支持學生直接参與學校民主治理。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勉励學生对學校的事情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四条 學校建设健全學生权益掩护机制,维护學生正当权益。學校设立學生申诉处置惩罚委员会,按划定法式受理學生申诉。
第七章 學校與社会
第六十五條 學校凭据需要依法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學校面向社会,开放办學的咨议机构,为扩大社会相助,提升办學水平争取种种资源。
學校理事会凭据《普通高等學校理事会规程》和學校相关划定开展运动。
第六十六条 學校实行信息果真制度,实时向社会宣布办學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视和评价。
學校接纳多样性评价机制,重视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督导评价;同时积极关注海内外种种社会组织、學生家长等对學校的评价。
第六十七條 學校不停增强同行业和企业的联系,坚持需求导向、深度融合、创新引领的基本原則,实行产教融合,开展全方位校企相助,鼎力大举推动协同创新,全面提升學校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學科、科研创新能力。
第六十八條 學校依据自身教育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市场办學机制,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为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和學习化社会服务。
第六十九條 學校校友是在PP电子學院及其前身學习或事情过的受教育者、教職工以及被學校授予种种荣誉称谓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學校积极缔造条件,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勉励校友参與學校的建设與生长,定期向校友通报學校生长情况。
第七十條 PP电子學院校友会是學校依法注册建设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校友会设会长1名,副會長若幹名,凭据校友總會章程行使職權,履行義務。校友會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由校友代表大會選舉産生。
第七十一條 學校依法建设PP电子學院教育基金会,面向海内外各界筹措资金,促进學校建设和生长。
第八章 資産、經費、後勤
第七十二条 學校资产是指流动资产、牢固资产、对外投资、知识产权等资产以及依法认定为學校所有的其他权益。學校对拥有的资产依法自主治理和使用,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實施具体治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學校依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治理,掩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等校有知识产权,维护學校正当权益。
第七十三条 學校实行“統一領導、歸口治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産治理體制,健全資産采購、配置、使用、治理和處置等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使用效益。
第七十四条 學校经费来源主要包罗举办者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學校全方位拓展办學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第七十五条 學校实行“統一領導、分級治理、集中核算”的財務治理制度,建设健全內部財務監督制度,建设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建设和完善財務預算、收支治理、財務報告與信息公開、內部控制、經濟責任等治理制度,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確保資金宁静運行。
第七十六条 學校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开源节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教學和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十七條 學校后勤服务部门卖力为教學、科研及师生员工服务,坚持服务育人、治理育人、情况育人,为學校建设和生长提供优质的保障条件,接受學校教職工和學生的监视。
第七十八条 學校建设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惩罚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惩罚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建设平安校园。
第九章 校徽、校旗、校歌、校慶日
第七十九条 學校校徽为双圆形,内环底色为深蓝色,中间是由海浪與两颗星星组成的白色图案;外环底色为蓝色,上方是“PP电子學院”的中文名稱,下方是“PP电子學院”的英文名稱。校徽寓意“人文”與“科技”并举,立足娄底,辐射三湘四水,面向世界,坚持开放办學,以开阔的视野,日渐日新,共创學校美好未来。
第八十条 學校校旗为红底白字长方形旗帜,學校校徽位于正中,校名中英文字体为白色,中文校名位于标识下方,英文校名位于中文校名下方。
第八十一條 學校校歌为《梦想飞翔》。
第八十二条 學校校庆日为每年11月1日。
第十章 附 則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的制定與修订经教職工代表大会讨论,校务聚会会议审议,党委会审定,报湖南省教育廳批准。
第八十四條 本章程凭据學校生长需要,经校长提议,教職工代表大会讨论,學校党委会同意后,可启动章程修订法式。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自主办學、實施治理、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則和基本规范。學校其他规章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學校党委会。
第八十七條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廳批准同意后生效實施,由學校宣布章程的正式文本,并向本校和社会果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