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各部門:
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教育基金會、湖南省教育工委《關于評選表彰湖南省優秀教師、湖南省優秀教育事情者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238號)文件精神及我校實際情況,爲做好此次推薦評選事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
(一)從事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治理服務等事情五年以上,取得顯著成績的教師和教育事情者。
(二)“湖南省優秀教師”的參評對象爲學校專任教師,“湖南省優秀教育事情者”的參評對象爲學校校長、行政部門幹部和其他機構治理人員。
(三)縣、處級副職及以上領導幹部(不含單位內設機構負責人)不參加評選。
二、評選條件
“湖南省優秀教師”、“湖南省優秀教育事情者”的基本條件是:遵守國家执法法規和規章制度,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求真務實,銳意革新,無私奉獻,師德高尚,能夠充实展現新時期人民教師的光榮形象,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全面貫徹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關愛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教書育人,爲人師表,在培養人才方面成績突出;
(二)高質量地完成教育教學事情任務,努力進行教育創新,在教學革新、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成績突出;
(三)在教育教學研究、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等方面有創造性的结果,具有較高的科學價值或者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四)在學校治理、服務和學校建設方面有突出成績。
三、獎勵方式
由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教育基金會、省教育工會聯合發布表彰決定,頒發證書和一次性獎金,並記二等功。
四、推薦名額
學校組織評選,擇優推薦上報1名人選。
五、推薦、申報要求
(一)推薦人選要注意向教學第一線的教師傾斜,要充实考慮長期從事德育和思想政治事情的班主任、學生輔導員、任課教師等人員。教授、副教授參加評選,必須完成學校規定的本科教學事情量。
(二)推薦人選的評選要特別強調教師和教育事情者在實施素質教育、深化教育教學革新、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切合社會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實際貢獻。
六、申報质料和時限
爲保證推評事情的順利進行,請各系(部)組織推薦,每系(部)限推薦1人,各系(部)被推薦人員務必于2012年6月29日下午6:00前將《湖南省優秀教師、湖南省優秀教育事情者審批表》(一式3份)(見附件2)、《湖南省優秀教師、湖南省優秀教育事情者推薦人選一覽表》(一式1份)(見附件3)報送人事處,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