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各部門:
凭据《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暂行措施》和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關于評選第七屆“徐特立教育獎”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 251号)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此次推荐评选事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從事教育教學和學校治理事情,對教育革新和發展有突出貢獻的教師和教育事情者。
二、推薦名額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第七屆“徐特立教育獎”推薦名額爲1名。各系(部)可向學校推薦1人(如無人申請,可以不報)。
三、評選條件
(一)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
(二)忠誠人民教育事業,熱愛和獻身教育事情,師德高尚;
(三)從事教育教學和學校治理事情20年以上,曾獲得省優秀教師、特級教師或省優秀中小學校長以上榮譽稱號;
(四)在教育教學革新或教育理論研究中有重大结果(獲得省以上教育教學结果獎),並在全省乃至全國起推廣、示範作用。
四、申報质料和時限
爲保證評審事情的順利進行,各系(部)被推薦人員請務必于2012年7月10日前,將下列质料報送人事處。
(一)綜合事迹质料(3000字左右)一式20份
(二)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申報表(式樣見附件)一式20份
(三)最高榮譽獎勵證書複印件、讲明事情能力與教育教學科研水平的代表作(學術論文與著作)、教書育人業績、專業技術事情總結與科研结果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證據质料等附件质料
(四)差异畫面的事情照片各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