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我校2014年全國優秀教師和全國優秀教育事情者評選推薦事情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各部門:
凭据教育部《关于评选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事情者的通知》(教人〔2014〕2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國優秀教師和全國優秀教育事情者評選推薦事情的通知》(湘教通〔2014〕25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推荐事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國優秀教師和全國優秀教育事情者
(一)評選範圍
1.全國優秀教師的評選範圍:我校專任教師;全國優秀教育事情者的評選範圍:學校治理人員。
2.已獲得省部級以上先進事情者和勞動模範榮譽稱號的人員近5年有新的突出貢獻的,可以參評。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擔任副廳(局)級及相當于副廳(局)級以上職務的不參加評選。
(二)評選條件
1.全國優秀教師評選條件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爲指導,遵守國家执法法規,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帶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焦点價值觀,模範履行崗位職責,充实展現新時期人民教師的光榮形象,從事教育事情5年以上,無違法違紀問題,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基础任務,爲人師表,師德高尚;
(2)堅守教育教學一線,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高質量地完成教育教學事情任務,努力推進教育創新,在教學革新、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等方面成績顯著;
(3)積極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教書育人,敬業愛生,在培養人才等方面成績顯著;
(4)在教育教學研究、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等方面取得創造性的结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或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2.全國優秀教育事情者評選條件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爲指導,遵守國家执法法規,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帶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焦点價值觀,模範履行崗位職責,充实展現新時期教育事情者的良好形象,從事教育治理事情5年以上,無違法違紀問題,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基础任務,信念堅定,品德高尚;
(2)堅持革新創新,不斷探索新形勢下教育治理的新思路、新要领,在全面深化教育領域綜合革新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
(3)事情作風優良,事情業績顯著,愛崗敬業,甘于奉獻,在全心全意爲師生服務等方面充实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4)善于研究和掌握教育規律,勤勉盡責,忠于職守,在學校建設、治理、服務、發展等方面具有顯著成績。
(三)、推薦名額
教育廳分配給我校的推薦名額:全國優秀教師1名,全國優秀教育事情者1名。各系部可推薦全國優秀教師1名,如沒有切合條件的對象,可不推薦。各系部、各單位可推薦全國優秀教育事情者1名,如沒有切合條件的對象,可不推薦。
二、申報质料和時間要求
請各系部、各單位將推薦人的《全國優秀教師和全國優秀教育事情者審批表》(附件2)、《推薦對象彙總表》(附件3),于2014年6月27日下午18:00前報人事處。
附件1:
湘教通【2014】254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國優秀教師和全國優秀教育事情者評選推薦事情的通知.doc
附件2:
審批表.doc
附件3:
彙總表.doc
PP电子學院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