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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治理辦法
2013-04-08 09:40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治理辦法》的通知

湘教发[ 2009 ] 46 号

各有關高等學校:

为增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治理,切实推动我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治理辦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高校 科技 重点实验室 措施

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治理辦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增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治理,凭据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治理措施,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门,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础,是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基地。

第三条 建设重点实验室的目的,是凭据国家和我省创新体系建设目标,围绕科技前沿和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生长的重大科学问题和要害技术,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得原始性创新结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平台。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由省教育厅和高等学校共建、以学校自建为主,勉励与企业共建。

教育廳是重點實驗室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重點實驗室發展規劃,制定相關的政策和措施,組織重點實驗室的申報、評審、驗收和評估。

高等學校是重點實驗室建設的依托單位,負責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治理,協調解決重點實驗室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供運行經費以及其他配套條件和後勤保障。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申请的基本条件:

1、有國家或省級重點(建設)學科支撐,具有較高的科研水平和較強的科研實力。具備承擔國家和省級重大科研任務或工程項目、進行跨學科綜合研究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能力,能夠廣泛開展學術交流與相助。有比較富足的科研項目經費。

2、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在所從事的研究領域內有知名的學術帶頭人;有一支學術水平高、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敢于創新的優秀研究群體;各研究偏向有牢固的學術帶頭人和學術骨幹,學術團隊有良好的科研傳統和學術氛圍。

3、具有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實驗室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並相對集中;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元;治理及技術人員隊伍穩定;治理制度健全。

4、依托學校提供良好的支持條件。實驗室依托學校應承諾在重點實驗室建設期間投入儀器設備購置經費300萬元以上,在實驗室建設期間及正式挂牌後,每年提供足夠的運行經費;並提供须要的技術支撐、後勤保障和國內外相助與交流的條件。

5、一般應當是已運行並對外開放1年以上的校級重點實驗室。

第六条 切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实验室,可凭据有关要求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陈诉》,依托学校签署意见后,以依托学校名义向教育厅行文申请。

第七条 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实验室进行评审,确定重点实验室建设名单。确定建设的实验室需认真体例《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由依托学校以正式公牍报教育厅。

《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將作爲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實施的基本文件和驗收的主要依據。

第三章 运行与治理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的运行与治理实行依托学校领导下的主任卖力制,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卖力全面事情。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学校聘任,报教育厅存案。聘任条件是:

1、本領域內知名的學術帶頭人;

2、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治理能力;

3、身體康健,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每年在實驗室事情時間不少于8個月。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建设目标和研究偏向、实验室重大學術活動、年度事情,评审推荐申报开放基金项目。学术委员会聚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學術委員會由知名專家組成,人數爲7-9人,其中中青年委員不少于三分之一,本校學者一般不超過三分之一,主任委員必須由校外專家擔任。學術委員會成員由依托學校聘任,報教育廳備案。

第十二条 为支持重点实验室吸引、聚集海内外优秀学者在科学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省教育厅面向重点实验室设立“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開放基金項目每年申報一次,由各重點實驗室組織推薦申報。所申報項目必須圍繞各實驗室重點研究偏向集中選題,並具有明確的研究目標和主攻偏向。

开放基金项目的评审、立项、治理等事宜参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項目治理措施》实施。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开放力度,勉励跨实验室、跨学校和跨地域的联合攻关,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质性的海内外学术交流相助与相助研究,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结果。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应有独立的网站并保持运行良好。

第十五条 凭据国民经济和学科生长的需要以及重点实验室运行状况,教育厅可调整重点实验室的结构、研究偏向及组成,并对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组、整合、撤消等。

第四章 验收与评估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一般为3年。建设计划任务完成后,由依托学校向教育厅申请验收。

第十七条 凭据重点实验室依托学校提出的验收申请, 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专家组凭据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及验收申请书,听取实验室建设总结陈诉,对实验室的研究偏向、目标、水平、实验条件、科研及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经费使用、开放运行、科研治理绩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执行与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验收专家组意见。

第十八条 在确认专家验收中提出的各项问题获得落实解决后,教育厅发文宣布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为“通过”的重点实验室正式挂牌运行;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需凭据专家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再次验收通事后方可挂牌运行;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将取消重点实验室建设资格。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在正式挂牌运行后,每年应制定年度事情目标,由依托学校对事情目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教育厅存案。

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教育廳每三年對重點實驗室組織一次評估。評估結果分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個檔次。對評估結果爲優秀的重點實驗室,省教育廳將加大資助力度,優先推薦申請國家或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對評估結果爲不及格的實驗室,要予以摘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措施由湖南省教育厅卖力解释,自宣布之日起实行,原《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治理暂行措施》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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