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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电子學院本科專業帶頭人遴選與治理辦法(試行)
2012-07-20 10:23  

PP电子學院本科專業帶頭人遴選與治理辦法(試行)

凭据《PP电子學院“十二五”專業建設與發展規劃》的要求,爲進一步加強本科專業建設與治理,不斷提高專業建設水平,培育專業特色,切實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學校決定實施專業帶頭人制度。

一、專業帶頭人任職條件

每個本科專業設置一名專業帶頭人,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師德修養,爲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具有較強的組織治理能力、服務意識和敬業精神,能夠較好地履行崗位職責,在專業建設與革新中具有豐富經驗。

(三)熟悉專業和學科發展動態,了解社會對本專業人才的需求狀況。

(四)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教學研究能力和教學水平,從事本專業課程及相關課程教學事情5年以上,且具有本學科專業領域的高級職稱(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

(五)機關治理人員不能擔任專業帶頭人。

(六)專業帶頭人在原教研室主任的基礎上産生,同時兼任教研室主任。不滿足專業帶頭人任職條件的教研室主任先認定爲專業負責人。

二、專業帶頭人事情職責

專業帶頭人在教學系領導下展開事情,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專業的規劃、建設和革新,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建設規劃。

(二)組織制定或修訂本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審核本專業課程教學大綱、考試大綱、課程質量標准和實踐教學大綱等。

(三)協助組織本專業的專業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的計劃制定和實施事情等。

(四)組織開展專業教學研究與革新,申報教學革新與研究課題,提高專業人才培養質量。

(五)制定本專業師資隊伍培養計劃,組織落實師資隊伍建設措施。

(六)負責本專業的教學質量治理和教學評估事情,組織開展與本專業相關的各級各類評估事情。

(七)負責本專業學生的入學專業教育、選課指導、考研咨詢、就業教育與指導等。

(八)及時向學校、教學系反映本專業的有關情況,並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接纳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九)完成學校與專業建設相關的其它事情。

三、專業帶頭人的聘任與考核

(一)專業帶頭人的遴選申報由專業所在教學系負責。教學系組織聘任考核小組,在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確定推薦專業帶頭人名單,報教務處、人事處會審,學校批准後聘任,聘期一般爲四年。

(二)專業帶頭人的事情考核與教研室主任的事情考核合並進行,由教務處負責組織,每學年一次。

(三)考核及格的專業帶頭人,可連續聘任,並給予差异形式的鼓勵;4年中有2次考核不及格者,取消專業帶頭人資格。

四、事情量計算及津貼

專業帶頭人事情量按在教研室主任考核補貼事情量的基礎上增加40個課時;專業負責人的事情量按在教研室主任考核補貼事情量的基礎上增加20個課時。學校按《PP电子學院教學事情量計算辦法》發放事情津貼。

五、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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