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發〔2012〕10號
PP电子學院關于印發《學術風氣建設實施細則》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各部門:
现将《PP电子學院學術風氣建設實施細則》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PP电子學院學術風氣建設實施細則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PP电子學院學術風氣建設實施細則
爲切實加強我校學術風氣建設,規範學術行爲,維護學術尊嚴,促進我校科學研究康健發展,根據《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術風氣建設的實施意見》(教技〔2011〕1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条 学术民风是学术配合体及其成员在學術活動中体现出来的一种社会民风,是学者人格、学术精神、学术取向、学术要领、社会文化情况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本实施细则重于学术研究。
第二条 学术民风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生长观,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目标,严格遵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在全校营造崇尚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严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术纪律的良好气氛,把规则学术民风、克服学术浮躁、增强学术道德建设纳入重点事情之中,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学术民风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作为新时期师生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师生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荣辱观。各单元要凭据学校文件,结合本单元学科特点,凭据践行社会主义焦点价值体系的总体要求,以教书育人为重点,鼎力大举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运动,引导教师遵纪守法,依法从教;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教书育人,敬服学生;学为人师,严谨治学;行为世范,为人师表。
第四条 设立学术民风建设指导委员会。学术民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科技处,卖力研究部署学术民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定期检查系部学术民风建设事情,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视察和上报。
第五条 建设学术民风建设责任制度。学校各单元是学术民风建设的主体,各单元主要领导是学术民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将学术民风建设事情通例化,建设健全教育宣传、制度建设、不端行为查处等完整的事情体系,实现学术民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果真。
第六条 增强教师的科研诚信教育。教师学术民风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增强科研诚信。学校要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的年度考核,并建设科研诚信档案。
第七条 尊重人才生长和学术生长纪律,建设科学有效的评价考核机制。要制止片面地将学术结果、学术奖励与物质酬金和职称评定挂钩,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孝敬。
第八条 充实发挥学术民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学术民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生长中的重要作用。学术民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积极肩负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卖力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视察取证。
第九条 增强科学研究的历程治理。学校围绕科学研究的历程,认真研究制定有关学术行为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论文答辩、文章发表、著作出书、项目立项、结果判定等方面的法式和制度。
第十条 增强监视和约束。开设学术民风建设专栏,宣布学术民风建设的实施情况,宣布学术民风建设的年度陈诉。对项目申报、项目结果、论文著作等要实时网上公示,接受校内外同行专家的监视,防止学术研究的重复化,项目申报的同质化,制止资源浪费。
第十一条 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视察法式。学校接到举报质料后,由学术民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视察取证,客观公正的提出视察意见,并向当事人果真。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视察期间,当事人双方均有义务配合视察。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校可终止视察;被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校可认定举报属实。
第十二条 学术不端行为包罗:
(一)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结果;
(二)改动他人學術结果;
(三)僞造或者改动數據、文獻,捏造事實;
(四)僞造注釋;
(五)未參加創作,在他人學術结果上署名;
(六)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
(七)誇大研究结果,一稿多投;
(八)其他學術不端行爲。
第十三条 建设定期检查制度。学校定期开展学术民风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宣布。
第十四条 建设学术不端行为处置惩罚保密制度。要从维护学术康健民风和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高度,自觉执行保密制度。学术不端行为视察期间,加入组织视察的人员有义务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保密,视察历程应严格保密。凡发生泄密者,学校依据国家有关划定严肃处置惩罚。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PP电子学院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相关事情的研究人员。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PP电子学院科技处卖力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宣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