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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執行國家科研經費治理政策加強高校科研經費治理的通知
2011-12-20 18:54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執行國家科研經費治理政策加強高校科研經費治理的通知

教財〔2011〕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多年來,高校作爲國家科學研究的重要力量,高度重視並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不斷提高科研經費治理水平和科研經費使用效益,有效改善了高校科研基礎條件,高校科研水平和質量大幅度提升,産出了大量優秀科研结果,爲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但隨著高校科研經費來源渠道的多元化、複雜化,個別高校也出現了一些科研經費使用不當的現象,甚至發生違法違紀行爲。爲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家科研經費治理政策,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治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科研事情協調、康健、可持續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科研經費治理政策,規範科研經費使用

(一)嚴格執行科研經費使用的相關規定。高校應嚴格凭据國家有關規定、辦法要求以及科研項目条约、計劃任務書和預算批複,組織科研人員合理使用科研經費。對于需要調整預算的情況,應遵照《財政部科技部關于調整國家科技計劃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治理辦法若幹規定的通知》(財教〔2011〕434號)要求執行。不得擅自調整、變更預算和擴大科研經費開支範圍。不得調整間接費用。

(二)加強科研經費轉撥治理。科研經費轉撥必須訂立条约,凭据条约約定並經學校科研、財務部門審批,嚴格執行項目預算,不得層層轉撥、變相轉撥經費,不得借科研協作之名,將科研經費挪作它用。

(三)加強橫向科研項目經費治理。橫向科研項目經費全額納入學校財務統一治理,嚴格条约治理。不得設立帳外資金、“小金庫”,不得違反國家科研經費治理政策支出。

(四)加強科研經費大額支出治理。科研經費大額支出應凭据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經過各級人員和各個部門審核和簽字,不得違反法式進行大額支出;嚴格履行政府采購法式,強化專家論證,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执法法規和規章制度。

(五)加強項目勞務費治理。各高校應建设科學規範、實事求是編制勞務費預算的制度,不得簡單按比例和隨意編列。同時,嚴格勞務支出,科研人員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勞務支出,必須由本人簽收或發至本人個人銀行賬戶,並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簽。

(六)加強科研活動支出治理。科研人員在開展科研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支出,應與科研任務具有相關性,不得將無關的支出在科研經費中列支;必須取得真實、正当票據進行財務報銷,不得使用假發票;必須凭据實際開展的科研活動據實支出,不得虛構經濟業務或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票據套取科研經費。

(七)加強資産治理。嚴格執行國家資産治理的有關規定,凡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與形成的牢固和無形資産均屬于國有資産,統一納入學校資産治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隱匿、私自轉讓、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其處置應凭据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八)加強項目間接費用和結存結余經費治理。高校應按規定、按比例审定和使用間接費用,並將間接費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治理,統籌部署使用。不得在审定的間接費用以外再以任何名義在項目經費中重複提取、列支相關費用。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合理部署支出,最大限度地減少資金的結存結余,不得違反規定使用和轉移結存結余資金。

二、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經費治理,完善科研經費治理制度

(一)明確高校學校一把手責任制。高校是所承擔項目經費使用和治理的責任主體。學校一把手要高度重視科研經費治理事情,切實加強領導,有關科研經費治理的重大問題應凭据有關規定由學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進行專題研究決定。建设健全經費治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制約機制,並接纳有效措施切實保障科研、財務、行政等治理部門對項目實施的全面支撐。

(二)建设落實各部門協同治理監督機制。各高校要進一步明確科研、財務、審計和紀檢等部門在科研經費使用、治理與監督中的職責和權限,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切實做好科研經費治理事情。

(三)強化項目負責人責任制。項目負責人應對所承擔項目經費的使用和治理負主要責任,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對科研經費使用的相關性、真實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擔相應責任。

(四)建设和完善科研預算審核和科研經費會計核算制度。各高校應在財務治理部門或科研治理部門設立專職崗位,協助項目負責人,凭据政策相符性、目標相關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原則,科學、合理、真實地編制項目預算,並加強財務監督,提供全過程服務。學校財務部門應加強科研項目的核算,確保核算內容和財務信息的真實、准確和完整。

(五)完善科研項目評價考核制度。項目負責人應嚴格凭据科研經費治理制度,在項目条约規定的時間內開展研究,項目研究結束或通過驗收後,應按相關規定及時辦理結題結賬手續。各高校要建设科學的項目考核評價機制,加強績效評估,注重科研經費使用效益。

(六)建设科研項目信息公開和科研經費內部檢查制度。各高校應逐步探索建设項目績效情況公示、項目信息公開以及違規使用科研經費行爲公開制度,接受群衆監督;定期對科研經費的使用和治理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盡早在校內获得解決,確保科研經費合理使用。

(七)建设科研經費治理隊伍和使用人員的培訓制度。各高校應高度重視科研治理隊伍建設,加強對項目執行人員經費使用的指導,部署和落實專項資金,對科研項目負責人、財務治理人員、科研治理人員等進行經費預算、使用、治理等方面的專項培訓。

(八)建设高校科研經費治理獎懲機制。對規範、科學、有效使用科研經費並做出突出结果的項目、單位或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組織不力或行爲不當的項目和單位,學校有權進行治理和幹預,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並報告項目委托單位。在科研經費使用、治理中有違法違紀行爲的,應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相應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所屬高校科研經費的監督治理。各高校應高度重視科研經費治理事情,認真總結經驗,加大宣傳和引導,加強師德教育和學風建設,盡快制定和完善進一步加強科研經費治理的措施和辦法,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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