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學院科研结果獎勵辦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條爲了激勵廣大教職員工潛心研究,開拓創新,多出高水平结果,提升學校的科研競爭力和整體實力,加速學科建設和碩士點建設,更好地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獎勵的學術論文、專利、專著、文藝作品、獲獎结果等科研结果原則上應是以PP电子學院爲第一署名單位且本校教職員工爲第一完成者(或作者)的结果,以下情形除外:
(一)相助取得由政府頒發的结果獎,按我校獲獎者排名順序N的1/N計算獎勵金額(我校有多人參與排名時,只按我校排名最前的名次計算);
(二)在《science》、《nature》上相助發表的學術論文,按獎勵金額除以我校參與人排名計算獎勵;
(三)以我校爲第一署名單位發表的學生論文,教師爲通訊作者的,視爲第一作者對待;我校教師在外單位作兼職博導或碩導指導研究生論文並作爲通訊作者、署名PP电子學院的,視爲第一作者對待;在讀博士、在讀碩士和訪學教師作爲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並以我校爲第二署名單位發表的學術論文,按獎勵標准的50%給予獎勵。
第二章 獎勵範圍與對象
第三條在公開出书的學術期刊、學術會議上發表的學術論文(論文字數一般不少于2000字)。電子、網絡版刊物不列爲獎勵範圍。
第四條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市廳(局)級獎勵的科研结果。
第五條公開出书的著作(專著、編著、譯著)、教材等。
第六條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或參加由政府部門舉辦或組織的獲獎文藝作品等。
第七條獲得的職務知識産權结果。
第八條已獲學校資助(含聯合辦刊)的論文、專著不再獎勵。
第九條凡我校在編的教職工、離退休、兼職及返聘人員均可依照本辦法申報有關獎項。
第三章 奖励尺度
第十條論文類獎(一)在《science》、《nature》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300000元。
(二)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科學》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30000元(不再計算收錄獎金)。
(三)在最新宣布的SCI、SSCI、EI和A&HCI焦点版來源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4000元;在其擴展版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3000元;
(四)在人民日報和灼烁日報(理論版)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6000元。在中國教育報和中國青年報(理論版)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4000元。在省級(含省級)以上黨委、政府主辦的報紙(理論版)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2000元。上述論文均要求在2000字以上。
(五)在最新宣布的CSSCI和CSCD焦点版來源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分別獎勵3000元和2000元;在其擴展版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1500元。
(六)在最新宣布的中文焦点期刊(北京大學出书社《國家焦点期刊要目總覽》)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1000元。
(七)在純外文學術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2000元。
(八)在省級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100元。
(九)在公開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被《新華文摘》或《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每篇增加獎勵7000元;被《高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轉載,每篇增加獎勵6000元;被上述三大文摘觀點摘要,每篇增加獎勵3000元;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每篇增加獎勵2000元;被《人大複印資料》文摘卡摘登,每篇增加獎勵400元。
(十)被SCI、SSCI和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增加奖励6000元。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增加奖励4000元。被CPCI-S (原ISTP)收录的聚会会议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聚会会议论文被EI收录的每篇奖励5000元;被SCI收录的每篇奖励6000元)。
(十一)若同一篇論文被多處收錄或轉載,則取最高的一次給予獎勵;除在《science》、《nature》、《中國社會科學》和《中國科學》上發表的學術論文外,同一篇論文發表和收錄、轉載獎勵總額不超過10000元。
第十一條著作及教材類獎
(一)凡公開出书的學術專著15萬字以上、20萬字以下獎勵8000元/部(必須包罗作者在著作內容方面所發表的系列論文3篇以上);20萬字以上獎勵10000元/部(必須包罗作者在著作內容方面所發表的系列論文5篇以上);譯著15萬字以上獎勵4000元/部(15萬字以下不獎勵)。(二)主編教育部規劃的統編教材(須正式文件),獎勵15000元/部。主編教育廳規劃的統編教材(須正式文件),獎勵8000元/部。
(三)主編的其他教材和編著,獎勵2000元/部。
(四)上述出书物對應獎勵標准按我校教職工在該出书物中的排名順序(N)來決定獎金額度,只按排名順序最前的一位計算該出书物的獎金,所得獎金爲獎勵標准的1/N(若該出书物中有我校多名教職工,則所得獎金由排名順序最前的一位具體分配;如不分排名先後的,按參加人數總數的平均值計算獎勵金額)。在上述出书物編寫說明中未提供章節編寫情況、未署名PP电子學院的均不獎勵。
(五)各類再版(含修訂)圖書僅列入我校科研结果統計而不予獎勵。
第十二條政府頒發的科研(技)獎(一)國家級和省級科技结果獎分別按1:2和1:1配套給予獎勵;
(二)國家級和省級社科结果獎按1:3和1:1.5配套給予獎勵;
(三)市級獎:科技结果獎一等獎每項配套獎勵5000元;社科结果獎一等獎每項配套獎勵3000元。
第十三條知識産權類獎(一)職務發明專利,初審完畢後獎勵3000元/項,授權後獎勵10000元/項;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後獎勵2000元/項;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後獎勵1000元/項。
(二)國家級植(動物)新品種審定或授權、國家級第一、二類新藥(農藥、獸藥)審定或授權,獎勵50000元/項;省級的獎勵10000元/項。
(三)軟件著作權授權獎勵10000元/項。
第十四條文藝作品類獎(一)公開出书的長篇小說(15萬字以上)獎勵4000元/部;中篇小說(5萬字以上),獎勵2000元/部;在省級以上刊物上公開發表的短篇或微型小說、詩歌、散文等50元/篇。
(二)音樂、美術、書法、攝影等創作作品,在相應的專業刊物上發表,國家級獎勵1000元/件,省級獎勵400元/件;前述作品參與專業協會(學會)主辦的展覽,國家級獎勵2000元/件,省級獎勵400元/件(個人展覽會情況除外)。
(三)國家圖書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每項分別給予10000元、6000元和3000元的獎勵。
(四)公開出书的個人文藝作品集(須有正規書號),獎勵3000元/部。
第四章 评奖法式
第十五條報獎法式(一)校屬各單位應按規定花样填報《PP电子學院科研结果獎勵申報統計表》,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由各單位將申報表連同電子文檔和结果原件、複印件及有關證明质料在規定時間內交校科研處,由科研處負責驗證各單位的结果原件和複印件及有關證明质料(原件核實後退還本人),並根據該條例進行歸類、初審,報校主管領導審批後實施獎勵。
(二)科研處應將科研结果獎勵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爲10天。如發現學術不端行爲,取消獎勵並據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相應處分。
(三)因自身原因沒有按時申報當年度獎勵的科研结果僅列入本校科研结果統計,不再補獎。
第十六條每年上半年對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科研结果實施獎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條未經學校同意擅自離開學校人員,取消其獲獎資格。
第十八條本辦法不能認定的结果或本辦法未盡事項,提交校學術委員會認定。
第十九條本辦法從2010年1月1日實施,原辦法即行廢止。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校科研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