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發〔2008〕9號
PP电子學院
关于印发《PP电子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的通 知
院屬各單位、各部門:
经学院研究,现将《PP电子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
附件:《PP电子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
PP电子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條爲了更好地發揮學院學術委員會在學術中的咨詢、評議、評審、指導和監督作用,對學術領域各項事情實行制度化和規範化治理,維護學術尊嚴和聲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條款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PP电子學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是由我院教授、专家为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机构。在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审议、开展一切學術活動。院学术委员会直接向院长卖力。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循国家教育、科技事情的目标政策,贯彻求实创新精神,提倡良好的科研道德,发扬学术民主,崇尚科学公正,积极推动我院的科学研究和學術活動的开展。
第四條系(部)可設立相應的學術分委員會,基層學術分委員會在院學術委員會和各系(部)主任的領導下開展事情,其章程可參照院學術委員會章程制定。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根據需要可以召集系(部)學術分委員會主任的聯席會議。
第二章 组成
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由学术道德良好,在学术上有造诣的
教授和專家組成。經各系(部)民主推薦,由院長辦公會議通過,院長聘用。院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外出,可委托副主任主持事情。院學術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秘書長由科技處處長兼任,具體負責院學術委員會的日常事情。
第六條每屆院學術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委員在任期間退休或離開崗位連續一年以上者,其所在系(部)可提出替補人員的申請,經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同意,可作爲替補委員參加院學術委員會的活動。院長可根據學科需要,增補個別委員。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的撤換,由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會議提出並經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多數通過,報院長批准。
第七條院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每學期召開1至2次全體委員會議,凭据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討論決定重大事宜。凡需要進行表決的議案,需由應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方可表決。表決接纳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的方式,以得票總數超過到會人數的一半爲有效。在學術問題上,注意保護和尊重個人意見。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审议、评定学科与专业生长计划;教育教学革新、科学研究事情计划;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等。
第九条 评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评议考察引进优秀人才。
第十条 评定学院设立和认可的科研学术奖项。
第十一条 评定、审议、推荐上报各级种种科研项目、优秀论文、著作等。
第十二條評定、審議、鑒定科學技術结果。
第十三条指导种种學術活動。
第十四條評價、指導、審議各種學術刊物。
第十五條咨詢、審議、設立院內科學研究機構。
第十六條組織評價科研機構、科研項目、科研结果的學術水平和學術價值。
第十七條負責推薦各種學術評審專家人選。
第十八條評定、審議有爭議的结果及其它知識産權糾紛問題。
第十九條負責審議、制定學院中長期科研發展規劃及其它重大問題。
第二十條承擔學院委托的其它科研決策、咨詢等事情。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学风正派,秉公服务,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格遵守国家科技事情的目标、政策和学院有关划定。
第二十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在院学术委员聚会会议上有讲话权、辩说权、表决权、投票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对科研及學術活動方面的事情有建议权、批评权和复议权。
第二十四条 对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讲话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涉及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小我私家学术问题,该委员实行全历程回避。
第二十六条 接受学术申诉,并向院长、学院领导提出处置惩罚意见。
第二十七条 对恒久不履行职责的委员,应停止聘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卖力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宣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