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強湖南省科技計劃的規範化治理,進一步強化科技計劃治理的責任機制,特明確本治理事情規範。
一、 申报受理
1、發展計劃處征求各對口專業處室意見和召集專家咨詢論證後,發布年度計劃指南和專項指南。
2、項目申報單位根據年度計劃申報指南,按行政和地屬關系逐級申報,經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直部門推薦,報送各專業處室或受委托的有關機構受理審查。項目申報质料包罗:計劃項目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附件。報一般項目一式4份,重點項目一式10份(通過網上申報均可)。
3、專業處室或受理委托的有關機構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論證初選,提出立項建議。
二、評審立項
1、重大專項和重點項目的立項由各對口專業處室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後提出,發展計劃處進行綜合協調,並組織或委托有關專家論證,報廳黨組、重大項目領導小組審定,予以立項,由發展計劃處統一編號,與財政廳會簽後正式下達計劃。
2、需要進行招標確定承擔單位的項目,由各專業處室編制招標指南和相關文件,發展計劃處統一發布。各專業處室負責具體的招標事情,並提出中標單位,報發展計劃處綜合,由黨組審定。
3、一般項目和指導項目的立項由各專業處室進行論證後,報主管廳領導審定,發展計劃處統一編號會簽後,各專業處室自行下達計劃。
4、有關項目的評估論證和項目招投標等具體事情由我廳委托湖南省生産力促進中心、湖南湘科咨詢有限公司、湖南四達科技評估事務所等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
5、項目立項後,項目承擔單位與專業處室須簽定“計劃項目条约書”(按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分別簽定相應的条约),實行条约制治理。
6、發展計劃處根據專業處室提供的項目条约及撥款清單,統一向條件財務部門開出撥款單。由條財處撥款。
三、跟蹤治理
1、科技計劃項目實施治理主要由相關專業處室按其職能負責執行。廳重點項目協調小組組織對重點項目進行年度督查和中期評估。
2、專業處室每年元月15日前須將上年度計劃項目的年報(年度執行情況報表)彙總後報發展計劃處,由發展計劃處綜合後統一發布科技計劃年度報告。
3、項目完成後,相關專業處室對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有關驗收质料進行審查,對驗收申請進行批複,經組織驗收後,提出驗收結論意見。重點項目驗收結論經發展計劃處會簽後正式下達。
附:
湖南省科技計劃治理事情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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