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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科学联合基金項目治理措施
2007-12-27 21:47  

湖南省自然科学联合基金項目治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條爲了加強我省科技源頭創新和促進有效的産學研結合,增進我省的科技創新能力,以知識創新推動技術創新,促進我省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繁榮與發展,特設立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以下簡稱聯合基金)。

第二條聯合基金是省自然科學基金的重要組成部门,主要資助針對企事業單位在生産活動中提出的重要技術問題開展的應用基礎研究課題;其經費主要來源于省財政拔款和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捐贈。

第三條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向省自然科學基金會捐贈30萬元以上,可以成爲聯合基金組建成員單位。聯合基金損贈必須首先提出捐贈申請,並注明捐贈款項的目的和用途,經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批准後方可接受。

第四條聯合基金由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基金捐贈成員單位配合治理。

第五條聯合基金項目的申請、評審與治理,凭据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模式運行。

第二章 申 请

第六條凡省內從事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科技人員均可通過所在單位向省基金辦提出申請。

第七條聯合基金的申請項目內容,應切合當年的《項目指南》所資助範圍和企業在生産活動中提出的重要技術問題。

第八條聯合基金申請者必須滿足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申報條件。

第九條省基金辦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聯合基金項目的申請事情。其時間與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申請同步進行。省基金辦每年發布關于申請事宜的通告。

第十條聯合基金申請書與省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花样相同,申請者必須按省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規定的花样認真填寫,填報的內容要真實可靠,經費預算合理,申請手續必須完備,所需資料必須齊全。

第十一條申請書須經項目依托單位和學術委員會審查、篩選,對申請書內容的真實性、實現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經費預算是否合理等基本事情條件能否保證等實事求是地簽署具體意見並加蓋公章。項目依托單位須凭据《規定》的要求進行審核,並按申請通告的要求將申請质料統一報送省科技廳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受理中心。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二條联合基金项目的评审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同时进行。联合基金项目的初审、通讯评审、学科组评审的法式参照《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項目治理措施》执行。

第十三條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根據學科評審組的建議提出資助的項目名單,與基金捐贈單位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商議並確定當年的資助項目。由省基金辦編制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資助項目計劃並下達。

第四章實施與治理

第十四條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批准通知後一個月內,應在申請書基礎上,根據審批意見和計劃規定的研究年限和資助經費,填寫《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資助項目条约書》(一式四份),經項目依托單位審核蓋章後,按規定時間報送省基金辦審查、批准,作爲撥款、檢查和結題驗收的依據。逾期不報且在規定期限內未說明理由的項目,視爲自動放棄資助,由基金辦批准後予以撤銷。

第十五條聯合基金研究期限一般爲兩至三年,聯合基金項目可接纳書面結題或專家現場驗收方式結題。書面結題按《規定》的要求進行,專家現場驗收結題由省基金辦會同基金捐贈單位進行。

第十六條項目依托單位必須保證項目資助期內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主要成員的穩定,確需變更的,按規定報送省基金辦審批。

第十七條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應接受省基金辦和基金捐贈單位配合治理,按規定撰寫項目研究進展報告。項目依托單位負責監督、檢查項目實施情況、審核項目《年度進展報告》,于次年項目集中申報、受理時間內統一報送省基金辦。

第十八條項目依托單位應按項目單獨建帳,專款專用,嚴格凭据《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治理辦法》進行治理,任何單位、個人無權截留、挪用;同時應接受基金捐贈單位對經費使用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九條資助項目一經批准,一般不得無故中止,資助項目負責人如調動,應寫出書面報告。由調出、調入單位簽署協議,就項目繼續研究、資助經費和结果歸屬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並報省基金辦審查批准後,項目的繼續研究與治理按協議執行。

第二十條中止、撤銷的項目,省基金辦通知所在單位將項目已撥經費的余額退還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凡本辦法規定的有關受資助單位的報送、報批事項,受資助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對報批事項,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必須在收到報告後兩個月內辦理委內有關手續並予以批複,批複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受资助单元、项目卖力人对联合基金項目治理不善、违反划定,情节严重的;对人员及项目实施重要变换情况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对有关项目的资助,直至收回有关项目的全部已拨经费、暂停受理项目卖力人或单元新的申请。

第二十三條獲資助者發表、出书與湖南省自然科學聯合基金資助有關的論文、著作、學術報告,以及鑒定、上報结果等,均應按《規定》的要求進行標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宣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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