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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項目治理措施
2007-12-27 21:46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項目治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條为了规范和增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含青年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治理,凭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項目治理划定》(以下简称《划定》),特制定本措施。第二條 面上項目支持事情者在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範圍內自主選題,開展創新性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

第三條面上項目的經費主要來源于省財政撥款,也接受社會捐贈。

第四條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基金辦)負責面上項目的實施與治理。

第五條面上項目是省自然科學基金重要組成部门,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項目依托單位、項目負責人均應嚴格執行本辦法。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條申請者須切合《規定》要求。

(一)面上項目申請者應滿足以下要求

①申請當年1月1日年齡未滿55周歲;

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③爲依托單位在職在崗職工

④在職研究生申請項目必須有導師推薦,並明確申報項目與其主攻偏向的關系。

(二)青年基金的申請者應滿足以下要求

①申請當年1月1日年齡未滿32周歲;

②已獲博士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③爲依托單位在職在崗職工

(三)其他申请者的要求参照《划定》第六條执行。

所有申請項目的研究內容,必須切合《項目指南》的資助範圍。

第七條面上項目的申請接纳集中受理方式,具體申報時間和受理方式按省科技廳統一申報、集中受理要求進行。申請者須根據當年省基金辦發布的申請通告及項目指南認真撰寫申請書。填報的內容要真實可靠,經費預算合理,申請手續必須完備,所需資料必須齊全。項目依托單位須凭据《規定》的要求進行審核,按申請通告的要求將申請质料統一報送省科技廳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受理中心。

第八條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産業部門等聯合參加省基金面上項目的研究。

第九條承擔省基金項目兩次後未承擔國家、部委級科技項目或省級重點以上項目者,自結題年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省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條 面上項目的評審,依照“依靠專家、發揚民主、擇優支持、公正合理”的評審原則,按基金辦初審(形式審查)、同行專家評議、學科組評審、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審批的法式進行。

第十一條省基金辦對申請质料進行初審(形式審查),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繼續評審:

1、不切合申請條件;

2、不屬于資助範圍;

3、不按規定要求編寫申請書。

第十二條對通過初審的申請項目,省基金辦按《規定》要求選擇同行專家進行評議,一般接纳通訊或網上評議(匿名評議)方式。內容相近的申請項目應盡可能選擇同一組專家評議。爲保證評議結果的客觀、公正,每個申請項目須至少請三名同行專家進行評議,學科交织的申請項目應選擇所涉及差异學科的專家評議。

第十三條省基金辦在初審、同行評議基礎上,根據學科資助政策、優先支持條件和資助經費與項數的控制指標,每個學科凭据同行評議的平均分數從高到低選擇優秀項目提請學科評審組逐項審議並進行記名投票。提請審議的項目數一般不得低于計劃批准項目數的120%。在學科組評審會上,基金辦負責人須向評審專家報告說明當年申請項目的初審、同行評議情況以及計劃資助指標等重要問題。優秀面上項目和傑出青年基金項目學科組評審均實行答辯制。評審專家充实討論審議項目,以記名投票方式確定向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建議資助的項目。通過的項目須獲投票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的贊成票。

第十四條省基金面上項目強調績效挂鈎,曾獲得省基金各類項目資助且結題評爲優秀者,再次申請的面上項目進入學科組後,在綜合評價相近情況下,省基金辦可提請學科組評審專家重點審議,建議優先資助。

第十五條對創新性很強的探索項目,評審會議上如不能取得共識,評審組成員個人可署名向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推薦,闡明建議資助的理由和資助方式,由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主任(主管副主任)審查通過後予以資助。

第十六條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根據學科評審組的建議項目,召開全體委員大會審議通過,省基金辦根據大會審議結果,編制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計劃,經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主任(主管副主任)審批同意後下達。

第十七條對未獲資助的項目由省基金辦反饋評議專家的意見。

第十八條爲保證評審事情的公正性,評審的各個環節,須嚴格執行《規定》中關于回避和保密的各項規定。

第四章 实施与治理

第十九條申請者接到項目批准通知後,須按批准意見撰寫《資助項目条约書》(一式四份)。項目依托單位須對《資助項目条约書》進行審核、蓋章並在規定期限內報送省基金辦,作爲撥款、檢查和結題驗收的依據。逾期不報且在規定期限內未說明理由的項目,視爲自動放棄,由基金辦報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主任批准後予以撤銷。

第二十條資助經費根據批准額度逐年進行預算、審核與撥付,經費使用與治理須嚴格執行《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治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應嚴格凭据項目計劃認真開展研究事情;項目依托單位負責監督、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第二十二條项目依托单元应保证项目卖力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稳定, 确需变换的,须在三个月内按下述划定提出变换申请,报省基金办审批。

(一) 项目卖力人事情单元变换时,由项目卖力人提出陈诉,可将其卖力的项目依托于调入单元执行,但须经调入和调出单元协商同意并出具证明。如调入单元不具备条件,项目可保留在原项目依托单元执行或更换切合条件的项目卖力人。如无合适人选或因更换项目卖力人明显影响项目执行时,治理中止手续。

(二)項目負責人離開該項目研究一年以內的,項目負責人須部署合適人選署理,並報項目依托單位及省基金辦備案;擅自離崗及離崗超過一年的,須更換合適的項目負責人,由項目依托單位報省基金辦審批。如無合適人選更換,辦理中止手續。

(三)項目組主要成員(指課題組成員前兩位)原則上不允許退出。如因事情調離確需退出的,項目負責人須提出報告,經項目依托單位審核後報省基金辦審批。

(四)青年基金不得變更項目負責人也不得將項目委托他人署理完成。

第二十三條獲資助者發表、出书與湖南省自然科學聯合基金資助有關的論文、著作、學術報告,以及鑒定、上報结果等,均應按《規定》的要求進行標注。

第五章 结 题

第二十四條凡獲省基金資助的面上項目,必須按《規定》要求結題。對于未取得預期研究结果、或整個研究以失敗告終的面上項目,申請人也可定期結題,但必須在《結題報告》中寫明項目失敗的原因,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並以適當的形式予以公開,以便其他科研事情者借鑒。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條外洋留學人員回國前可通過國內聘用單位,按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規定的要求和申請時間提出申請。若項目獲得資助批准,須在申請者回國事情後開始核撥經費。項目保留期限爲一年。

第二十六條省基金項目獲得的應用结果,有關部門、受資助單位、項目組成員應鼎力大举推廣。

第二十七條项目依托单元、项目卖力人对省基金項目治理不善、违反划定,情节严重的;对在项目实施历程中有科学不端行为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对有关项目的资助,直至收回有关项目的全部已拨经费、暂停受理项目卖力人或单元的新申请。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宣布之日起執行。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往頒發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纷歧致的,均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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