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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課題治理辦
2007-12-27 21:34  

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課題治理辦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生长,增强和完善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计划和治理,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用于支持对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革新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对学科建设和生长具有开拓性意义的研究,扶持新兴、边缘、交织性学科的建设,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事情。

第三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全面贯彻党的“一其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突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目标,进行缔造性的探索,努力拿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高质量的研究结果,为我省的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面向全省,公正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凡有条件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均可按划定申请基金课题。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省社会科学计划办公室,是省社会科学计划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指导和协调全省社会科学计划事情的服务机构,它的职责是:

1、制訂和發布全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課題指南。

2、組織對申報課題進行評審,對課題研究结果進行鑒定、驗收和推廣。

3、組織對基金課題(省社科基金課題、國家社科基金課題)優秀结果進行評獎、表彰。

4、組織本省優秀社科學術著作出书資助的評選、出书。

5、具體治理和籌措社會科學研究課題基金。

6、負責本省優秀青年社科理論研究人才(“百人工程”)的評選、宣傳、培育。

7、負責本省重點社會科學研究基地的評選、治理。

8、檢查研究課題實施情況,交流社會科學研究信息和治理經驗。

9、建设我省社會科學規劃網頁,逐步建设與全省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網絡聯系。

10、組織本省社科研究專家、科研治理事情者開展境外、國外學術交流活動。

受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委托,省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協助治理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課題,進行如下事情:

1、代爲受理本省申請人遞交的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課題申請書;

2、代爲檢查本省已立項的國家社科基金課題的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

3、組織本省已結項的國家社科基金課題負責人申報國家社科基金課題優秀结果獎;

4、參與組織對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課題研究结果的鑒定、驗收和推廣。

第三章 选题、申请和评审第六条 本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选题事情,主要以宣布研究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凌驾三年。如确有须要,经省社科办同意,可适当延长。

第七条 少数急需的重大课题和不宜果真进行招标、投标的课题,经省社科计划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单独立项。

第八条 省社会科学计划办公室自课题指南宣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受理期限为二个月。开始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可向省社会科学计划办公室索购《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申请书》及有关质料。

申請人應按申請書的提示和要求認真填寫申請書,並在申請截止日期之前,將申請書寄送省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遲于規定截止日期寄送的申請書一律不進入當年評審。

申請人寄、送申請書時,應按規定同時向省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彙寄或面交課題評審補償費。凡只寄送申請書而未交評審補償費的,一律不予評審。

第九条 填报申请书时,如有多人加入课题研究,必须注明一位主要卖力人。申请书应由主要卖力人签名报出。以单元名义而无具体肩负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課題申請人(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副研究員(或相當于副研究員)以上高級專業職稱或黨政機關正處級以上行政職務。其他人員申請,須經兩名研究員(或相當于研究員)書面推薦。

一人不得同時申請兩個以上(含兩個)課題。未正式結題的課題負責人不得申請新的課題。

申請人應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確有科研能力,真正組織和指導課題研究,擔負實質性研究任務的人員。

第十条 申请人所在单元须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书填报的主要内容和申请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的研究事情签署明确意见,并肩负信誉保证。

第十一条 省社会科学计划办公室收到申请书后,卖力组织对申请资助课题的评审。

應按下列要求對申請資助課題進行評審:

1、對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意義;

2、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對學科的建設和發展有一定的促進和推動作用;

3、爲黨政機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和論證;

4、有利于弘揚民族文化和振奮民族精神;

5、論證充实,切實可行,經費預算合理,承擔者具有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政治素質和科研能力。

著眼于我省哲學社會科學的未來和發展,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對青年學者承擔的課題實行一定的傾斜政策。

第十二条 课题评审设立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百人工程”项目、一般资助项目、经费自筹项目,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均聘请专家严格凭据评审原则和法式评定。加入评审事情的专家、领导、事情人员涉及与自己有关的课题时,应接纳回避的措施。

經省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組織評審通過的課題,交省社科規劃領導小組、省委宣傳部部務會審定後發布。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每次课题评审时,由省社会科学计划办公室凭据资金来源提出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

课题资助经费一次审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按批准的金额,体例开支计划。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开支限于:

1、爲課題研究服務的資料費和計算機使用費;

2、國內調研差旅費;

3、须要的小型會議費、適量的治理費;

4、研究结果的鑒定費和出书補貼費。

第十五条 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记帐,使用合理。要充实利用所在单元和协作单元的现有设备和资料等条件。不得把资助经用度于人为福利、基本建设和购置牢固资产以及与完成课题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十六条 资助经费拨至课题主要卖力人所在单元,由该单元科研治理部门和财政部门代管并卖力监视。课题主要卖力人所在单元可提取代管经费的5%作为治理费。

第十七条 在财政制度划定和本措施划定的规模内由课题主要卖力人全面卖力经费的使用。课题组全体成员均应自觉接受课题主要卖力人所在单元的财政监视。对无故不完成科研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事情的课题,省社会科学计划办公室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或部门经费,对其中因严重违反财政制度、贪污挪用等而被取消的课题,应由课题主要卖力人所在单元卖力追回并送还全部不合理开支。

第十八条 对协作单元有经费保证的课题或课题卖力人可自筹经费并同意立项不资助的课题,如切合申请、评审、立项的各项要求,可给予省级课题立项,但不另给资助。

第五章 检查和验收

第十九条 经审定立项的课题,由省社会科学计划办公室将批准立项的课题通知书划分寄送申请人所在的事情单元和申请人,并委托申请人所在的事情单元对课题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省社会科学计划办公室将进行须要的检查,并实时通报课题的实施情况,交流信息和经验。

第二十条 课题主要卖力人每年年终应提出课题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陈诉,交省社会科学计划办公室和事情单元,接受检查。课题进行中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对研究计划、课题组成员作调整变换或要求中止课题者,须由课题卖力人和所在单元提出专门陈诉,由省社会科学计划办公室审批。对违纪使用经费,或无故延长课题研究期限,或抄袭剽窃他人研究结果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撤项,撤项课题卖力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社科基金项目。

第二十一条 立项课题完成后应进行判定和验收。课题的判定由课题卖力人所在单元组织3—5名专家学者进行。专家判定劳务费每人200元—500元。

第二十二条 判定的一般尺度和内容:

1、項目研究结果是否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爲指導,是否遵循黨的基本路線。

2、項目實施是否達到項目申請書中有關结果的設計要求。

3、項目研究结果中提出的理論、觀點、要领和建議方案是否具有創造性和科學性。

4、項目研究结果所依據和使用的資料與數據是否准確和完整。

5、項目研究所運用的要领以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進性。

6、項目研究结果有哪些理論意義和應用價值,達到何種水平,能夠取得怎樣的綜合效益。

7、項目研究尚存在哪些不足,該領域尚有什麽問題值得深入研究,今後需要朝什麽偏向努力等。

對上述標准和內容應結合差异學科的特點,正確掌握和運用。

第二十三条 课题通过判定后,课题主要卖力人及其所在单元应实时向省社会科学计划办公室提出结项申请,并报送结项结果的全套资料(含《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结项审批书》1份,结果简介3份,结项结果3份,专家判定意见1套等),省社科计划办验收及格后发给课题结项证书。

第二十四条 项目判定未被通过的,可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结果进行修改、加工,并在划定期限内重新申请判定;判定仍不及格的,按项目未完成处置惩罚,报省社会科学计划办予以取消,并视情况要求退还或赔偿全部或部门项目经费。项目卖力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级社科基金项目。

第二十五条 课题主持人应定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应用对策研究课题凌驾3年仍未完成的要予以撤项,基础理论研究课题凌驾5年仍未完成的要予以撤项。撤项课题卖力人3年内不能申报省社科基金课题。对没有定时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治理单元,按相应数目扣减下年度配套奖励的省社科基金课题。

第六章 结果的推广和评奖

第二十六条 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研究结果是名贵的精神财富,应积极接纳种种措施加以推广和使用,以充实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對推動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作用並有可能産生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應用研究和對策研究的结果,課題主要負責人及其所在單位和省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有責任向有關各界廣泛推薦,促其發揮效益;對優秀的課題研究结果,課題主要負責人及其所在單位和省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有責任向有關出书部門聯系、推薦出书。

省社科規劃辦公室要努力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社會科學基金課題的结果及其轉化後的效益,擴大其社會影響。

第二十七条 立项的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最终结果正式出书时,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第二十八条 省社会科学计划办公室按法式推荐本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优秀结果加入全国和全省的评奖。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条 本措施自宣布之日起生效,1994年发表的《湖南省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治理暂行措施》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措施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湖南省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湖南省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200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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