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结果評審委員會科研課題治理辦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生长,增强和完善科研课题的治理,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指的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立项科研课题,包罗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与委托研究课题。
省哲學社會科學结果評審委員會資助對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革新開放具有重大實踐意義和理論意義、對學科建設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課題研究,扶持新興學科、邊緣學科和交织學科的建設,支持具有重大價值的曆史文化遺産的搶救和整理事情。
第三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突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和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目标,进行缔造性的探索,为我省革新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科研课题,面向全省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凡有条件进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均可按划定申请立项。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是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建设的卖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等的学术性权威机构,其下设的办公室卖力科研课题治理的日常事情。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
1、制定和發布省哲學社會科學结果評審委員會科研課題指南;
2、組織對申報課題進行評審、立項、治理、鑒定、轉化;
3、對轉化應用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结果進行省級評估;
4、對立項課題結題结果定期評優;
5、治理和籌措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課題資金;
6、組織評選表彰課題立項治理事情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三章 选题、申请和评审
第六条 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立项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的选题事情,主要以宣布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
課題完成時間一般二至三年。如確有须要,可向省哲學社會科學结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延長。經同意,可延長一年,否則視爲自動放棄。
第七条 少数急需的重大课题和不宜果真进行招标、投标的课题,经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审定,以委托研究的形式单独立项。
第八条 被“三湘论坛”组委会确认的演讲选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认为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
第九条 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自研究课题指南宣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受理期限为两个月。
申請人應按申請書的提示和要求認真填寫申請書,並在申請截止日期之前,將申請書郵寄或送達省哲學社會科學结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遲于規定截止日期寄送的申請書一律不進入當年評審。
申請人寄送申請書時,應按規定向省哲學社會科學结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交納專家評審費100元。凡只寄送申請書而未交專家評審費的,一律不予評審。
第十条 填报申请书时,如有多人加入课题研究,必须注明主持人。申请书应由主持人签名报出。以单元名义而无具体主持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一人不得同時申請主持兩個以上(含兩個)課題。尚未結題的課題主持人不得申請新的課題。同一課題如果已列爲其它省級以上項目,則不得再申報本課題立項,否則,取消本課題申報或立項資格。
申請人應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確有科研能力,真正組織、指導、參與課題研究,擔負實質性研究任務的人員。
第十一条 申请人所在单元科研治理部门或单元领导须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书填报的主要内容和申请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的研究事情签署明确意见,并肩负信誉保证。
第十二条 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书后,卖力组织对申请立项课题进行评审。课题评审分立项资助和立项自助两类。评审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青年学者肩负的课题立项适当倾斜。评审的专家学者涉及与自己有关的课题时,接纳回避的措施。
經省哲學社會科學结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審通過的課題,報省哲學社會科學结果評審委員會主任審定後發布。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每次评审时,由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凭据申报的数量和经费情况确定立项数、资助项目数和资助金额。
課題資助經費分兩次撥付,包幹使用,超支不補,節余可用于其他項目科研支出。申請人在接到通知書後,應在三個月內到省哲學社會科學结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辦理經費撥付手續,逾期未辦者視爲自動放棄。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开支限于:课题研究资料费和盘算机使用费;海内调研差旅费;小型聚会会议费;治理费;研究结果判定费和出书补助费。
第十五条 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实行课题主持人卖力制,由课题主持人与课题组成员商议开支,一枝笔签批。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能挪用或它用。各单元应对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资助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立项自助的项目要给予一定的资助。不给予资金配套和资助的单元,省评审办将取消该单元下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十六条 资助经费拨至课题主持人所在单元,由该单元科研治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卖力监视。
第十七条 对不能完成或自行终止研究事情的课题,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或部门经费。
第五章 检查和验收
第十八条 经审定立项的课题,由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批准立项的课题通知书寄送申请人所在的事情单元和申请人,并委托申请人所在事情单元对课题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视。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课题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通报课题实施进展情况,交流信息,推介经验。
第十九条 课题主持人每年要将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向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一次简要书面陈诉。在课题研究进行中,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对研究计划、课题组成员作调整变换或要求中止课题者,须由课题主持人和所在单元提出书面陈诉,报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批。违纪使用经费,或未经同意擅自调整、变换研究计划和课题组成员,自行中止或无故延长课题研究期限,或抄袭剽窃他人研究结果,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视其情节轻重,对课题责任人给予2-4年内不得申请课题研究项目的处罚。
第二十条 凡立项课题,均应在完成后到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结题验收。各单元应认真组织,结题率达不到70%的,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取消该单元下年度的申报资格。
凡通過結題驗收的課題,由省哲學社會科學结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頒發《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结果評審委員會立項課題結題證書》。凡不能通過結題驗收的課題,允許課題組在一年內對结果進行修改、加工,並在規定期限內重新申請結題;仍不能通過的,按課題未完成處理,予以撤銷立項,並視情況要求退還全部或部门項目經費。
第六章 结果的转化和推介
第二十一条 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的及格结果是重要的社会财富,应积极加以推介和转化应用,充实发挥其在革新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對能産生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社會科學應用研究结果,課題主持人及其所在單位和省哲學社會科學结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2000]96號《關于促進我省社會科學應用研究结果轉化的意見》文件精神促進其轉化;對優秀的基礎理論研究结果,課題主持人所在單位和省哲學社會科學结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可幫助向有關部門聯系,推薦發表或出书。
第二十二条 凡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结果在果真出书时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结果評審委員會立项课题”。
第二十三条 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研究结果加入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结果评奖,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措施自宣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项将凭据实际情况予以研究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措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省哲学社会科学结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结果評審委員會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