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項目治理措施
(2010年第2次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条为了增强对湖南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治理,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多出高水平的科研结果,凭据国家和湖南省科研項目治理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適用于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科學研究,不適用于教學教改和其它一般性的事情研究。
第三條省教育廳科研項目面向全省省屬普通高等院校,分重點項目、優秀青年項目、一般項目三類。
重點項目面向全省省屬本科學校,主要支持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及博士、碩士學位點的科研骨幹,結合國家、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需求,掌握科學前沿,開展較爲深入的創新性研究事情。
優秀青年項目面向全省省屬普通本、專科學校(不含高職學院),主要支持青年科研骨幹開展創新性研究,著眼于有較大發展潛力的青年科研人才的培養。
一般項目面向省屬普通高等學校(含高職學院)全體在職教師和科研人員,支持其根據國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開展創新性研究事情,著眼于高校整體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四條省教育廳負責項目的組織與宏觀治理,主要職責是:編制項目申請指南,對受理的項目申請质料進行形式審查,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依據評審結果,編制年度科研計劃,下達項目研究經費;對在研項目進行隨機抽查和中期檢查,組織項目驗收。
第五條高等學校科研治理部門負責本校承擔的科學研究項目的治理事情,並爲項目的實施提供须要的條件。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第六條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實行“學校推薦、限額申報”,申報限額由省教育廳根據各校的專任教師數量、科研事情水平及成就等綜合確定。
第七條申報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申請項目的研究目標明確,立項依據充实,擬接纳的研究要领、技術路線及實驗方案先進可行;國內外研究現狀及發展趨勢清楚,研究內容具有明顯的創新之處;已有一定的研究事情基礎和實驗條件;經費預算合理;預期研究目標定位合理可行;項目研究人員應組成項目組,項目組成員一般爲3-10人,人員結構合理,研究時間能夠获得保證。
2、重點項目的申請人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齡在60歲以下;中級專業職務的申請人,應具有博士學位,在申報項目的研究領域內有較突出的成就。優秀青年項目申請人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在受理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40周歲,項目組成員以青年爲主。一般項目申請人年齡不超過60歲。
3、承擔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尚未完成(結題)的項目負責人,禁绝再申請。每人主持和參與的科研項目累計最多不超過2項。
4、申請項目的有關质料內容應真實,並無對他人科研结果知識産權的侵權問題及其糾紛,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承諾對此承擔責任。
第八條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申報法式:
1、項目申請人凭据省教育廳頒布的課題指南確定研究領域、偏向及選題,向學校科研治理部門提出申請,同時填寫《湖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申請書》。項目申請人及項目組成員均需本人在申請書上簽名。
2、學校科研治理部門組織學校學術委員會對本校教師或科研人員的申請項目進行評審,凭据申報限額擇優向省教育廳推薦,並簽署推薦意見。有相助單位的,應由相助單位在申請書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同時,向省教育廳報送《湖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申請書》、學校公牍和《湖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申報情況彙總表》。
3、申報自然科學類重點項目需到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查新機構進行科技查新,並提交相關查新報告。
4、省教育廳每年一次集中受理學校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
第九條省教育廳科學技術處對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和分類彙總,凭据“科學、公正、公開、合理、擇優”的原則,組織有關專家對經形式審查認定切合申報條件的項目進行評審。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擬訂年度科學研究項目計劃,報請省教育廳批准。
第十條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對確定的科學研究項目計劃正式發文宣布,並下達項目研究經費。
第十一條項目批准後不得擅自更換項目名稱、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如確實需要進行適當調整時,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並經學校科研治理部門簽署意見後報省教育廳批准。
第三章項目經費與財務治理
第十二條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經費分爲省教育廳撥款和學校配套經費兩個部门。對于重點項目、青年項目、專科學校的一般項目,高等學校應按與省教育廳撥款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項目配套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與治理按配套後的總經費執行。本科院校的一般項目以學校資助爲主,哲學社會科學類項目每項不低于0.5萬元、自然科學類項目每項不低于1萬元,省教育廳部署劃塊經費資助,不足部门由學校補足。
第十三條項目經費實行專款專用,由項目學校負責治理,項目負責人按有關規定支配使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克扣或挪用,並接受省教育廳以及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項目經費主要開支範圍:
1、科研業務費:測試、計算、分析費,國內調研和學術會議費,業務資料費,論文印刷費、出书經費補助;
2、實驗、质料費:原质料、試劑、藥品等消耗品購置費,實驗動植物的購置、種植、養殖費,標本、樣品的收罗加工費和檢疫、包裝運輸費;
3、儀器設備費:專用儀器設備購置、運輸、安裝費,自制專用儀器設備的质料、配件購置費和加工費;
4、相關經費:除以上費用外,確因科研項目需要支出的經費(含研究生助研津貼)。
項目經費不能用于出國、出境相助交流、辦公室(實驗室)裝修、購買交通工具等所需費用。
第十四條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由學校財務部門按年度編制決算報告,分別報省教育廳科學技術處、財務建設處。
第四章項目中期治理
第十五條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的研究起始時間爲發文宣布之時,一般爲當年9月,項目執行期限一般爲2年至3年。研究期過半時需進行中期檢查。
第十六條項目中期檢查的內容:
1、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其它成員投入的科研事情量及研究進度;
2、項目實施的科研條件;
3、學校配套經費到位情況,項目經費開支情況。
第十七條重點項目、優秀青年項目的中期檢查由省教育廳科技處組織進行。項目負責人需填寫《湖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中期檢查報告》,由學校科研治理部門審查並簽署意見,連同《湖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中期檢查情況一覽表》報省教育廳科學技術處。學校報送中期檢查质料的時間爲每年6月的最後一周。一般項目的中期檢查由學校科研治理部門制定辦法並負責執行。
對沒有定期開展中期檢查的科研項目,學校要暫停該項目的所有經費支出;對沒有定期組織中期檢查的學校,省教育廳要扣減該校次年的項目申報限額。
第十八條省教育廳可對具有下列情況的項目做出撤銷決定:
1、項目中期檢查時,一直未開展研究事情的;
2、項目實施情況讲明,承擔人不具備按原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或能力的;
3、項目負責人長期出國或因事情變動、康健等原因不能正常進行研究事情的;
4、未經批准擅自變更承擔人或研究課題的;
5、項目研究已無法進行的。
撤銷項目的科研經費由學校科研治理部門負責追回,作爲該學校的科研經費。
第五章項目結題與驗收
第十九條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完成預定的研究任務,並取得預期结果後應及時結題。項目結題主要考察項目是否按計劃和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務,同時,對差异類型的研究課題實行分類評價:對應用性研究主要進行自主知識産權和對産業競爭力貢獻的評價;對公益性研究主要進行滿足公衆需求和産生社會效益的評價;對基礎性研究主要進行科學意義和學術價值的評價。
第二十條項目結題法式:
1、項目負責人申請。項目完成後由項目負責人向學校科研治理部門提出結題申請,填寫《湖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結題報告書》,同時提交科研項目研究報告、專利證書、轉讓条约、鑒定质料、專著、論文等研究结果。
項目研究報告主要包罗研究配景、已有研究綜述、研究要领與步驟、研究的主要內容、研究結論與结果、參考文獻等內容。與項目研究相關的專著、論文、研究報告等研究结果必須注明“湖南省教育廳資助科研項目”和項目編號,未標注的不能列入該項目结果範圍和作爲結題依據。
學校科研治理部門要堅持結題標准,認真做好結題质料的審查事情,如有資料不全、明顯不切合標注要求的結題质料應責令項目負責人補齊、補正或暫緩結題。
2、專家評價驗收。項目研究結題需組織同行專家評價驗收。項目負責人申請經學校科研治理部門同意後,由學校科研治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結題驗收。重點、青年項目驗收專家組不少于5人,其中項目承擔學校專家不超過2名。
3、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各校科研治理部門組織專家評價後,對項目結題簽署意見,統一彙總並填寫《湖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結題情況一覽表》報省教育廳。其中,重點項目、優秀青年項目需一並報送結題驗收质料,由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結題质料進行審核。一般項目的結題质料由學校歸檔,省教育廳組織隨機抽查。省教育廳集中受理學校結題质料的時間爲每年6月和12月的最後一周。
4、結題情況通報。省教育廳審核完畢後對結題情況進行通報。切合結題要求的重點項目、優秀青年項目由省教育廳頒發結題證書,一般項目由學校發給結題證書。
第二十一条各高等学校科研治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课题的治理职责。要建设科研項目治理数据库,实时掌握种种项目的研究进展和完成情况,督促项目卖力人定时、按计划、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被验收项目未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的预期研究目标,或提供的验收质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不予通过验收。
第二十二條重點項目、優秀青年項目不能按時結題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簽署意見後報省教育廳批准。一般項目不能按時結題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科研治理部門批准。經批准同意延期結題的科研項目可以延長研究期限1年左右。其它沒有按時結題的項目負責人,自計劃研究年限終止年月起5年內不受理其新項目的申請。
第二十三條各高等學校應積極做好研究項目结果的推廣應用事情,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省教育廳。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五条面向省教育厅创新平台设置的“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和“湖南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项目”参照本措施中的重点項目治理。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