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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截至目前,我辦已收到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請质料200多份。從申報情況看,大多數申報结果切合申報要求和學術規範性要求,不少结果充实體現了申請人多年的學術積澱,具有重要學術價值。但是,當前申報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切合要求的突出問題,需要引起注意。
一、不切合申報條件。(1)结果形式不屬于資助範圍。包罗應用研究结果、論文集、數據庫、教科書、通俗讀物、個人申報譯著、簡單的文獻資料彙集以及古代文籍點校。(2)申報结果爲答辯未滿三年或滿三年未作出重要修改的博士論文。博士論文答辯後滿三年且修改幅度超過30%以上的方可申報,修改內容包罗主要觀點、內容結構、研究資料、篇幅拓展等各個方面。(3)申報结果已經出书。後期資助項目不接受已出书结果修訂版或再版的申報,申報结果必須尚未出书,且與已出书著作的重合內容不得超過10%。
二、申報质料不完整、不規範。(1)申請書填寫不完整、不真實。有的申請書3位正高職稱推薦人的相關信息和推薦意見沒填或者虛假。有的申請人資料填寫不完整,或者誤填、瞞報。(2)申報書稿未能有效匿名。在结果封面、目錄、行文或後記中透露了申請人有關信息。(3)申請書及活頁未按要求報送。申請書及活頁均需報送2份,其中1份送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托治理單位。(4)申請評審回避不當。申請書中所列申請回避3位評審專家一欄可以不填,但不要隨便填寫,要填寫確實可能影響評審公正公正的評審專家。
三、申報结果學術規範性較差。(1)不切合學理邏輯和學術規範。如“研究史”沒有立足于史的客觀敘述,缺乏曆時性的邏輯。(2)缺少基本的文獻梳理。(3)不切合引文規範。參考文獻、注釋等存在差异水平的缺失。(4)有的存在抄襲、剽竊行爲。
四、違反申報法式。有的申報质料未經申請人所在單位和所屬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者在京委托治理單位審核。目前後期資助項目申報有兩個途徑:一是個人自行申報,二是出书社推薦申報。這兩種途徑均需要經申請人所在單位科研治理部門審核、所在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托治理單位確認,以及3位正高職稱專家或我辦認可的出书社出具推薦意見後,方可申報。申請人所在單位科研治理部門、各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托治理單位負有審核責任,要對作者個人情況、申報信息等進行核實,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出現上述問題,主要是由于申請人或有關治理單位不熟悉我辦的相關規定與要求。希望申請人認真閱讀和執行相關規定,凭据法式和要求申報。各級科研治理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組織後期資助項目申報事情,不斷提高申報質量和水平。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