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南省高校産學研相助示範基地治理辦法》的通知
有關高等學校:
爲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湖南省高校産學研相助示範基地的建設和治理,切實推進全省高校産學研結合事情,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我廳制定了《湖南省高校産學研相助示範基地治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湖南省高校産學研相助示範基地治理辦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湘发[2008]14号),进一步规范和增强湖南省高校产学研相助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建设和治理,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示范基地是指具有良好的产学研相助条件和技术创新气氛,并在相助培养创新人才、促进应用技术结果转化和工业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产学研相助创新平台。
第三条 示范基地的牵头单元是高校,并由企业或工业园区作为相助单元,且双方已经有一定时间的实质性产学研相助经历。相助单元必须是在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并能为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转化应用技术结果提供资金、园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
第四条 开展高校产学研相助示范基地建设事情,目的是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引导作用,加速全省高校产学研相助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全省高校增强与我省企业及工业园区开展产学研相助,探索培养高条理创新人才的新途径,促进科研结果转化,提升高校服务湖南经济社会生长的能力。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 示范基地将主要面向产学研相助成效显著,对我省支柱工业、优势工业和高新技术工业有明显推行动用的在建高校产学研相助创新平台进行立项建设。
第六条 示范基地接纳单元申请、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定的方式立项建设。
第七条 申报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
1、基地必須由高校與企業或工業園區配合組建,已經開展了實質性的産學研相助活動並取得顯著成效,在全省高校産學研相助創新平台建設中能起到示範帶動作用。
2、基地處于我省高校人才優勢和創新優勢突出的技術領域、我省資源優勢和産業優勢突出的經濟領域,生産技術至少達到省內先進水平。通過新技術结果的轉化和産業化,基地未來生産技術水平達到省內領先乃至國內先進水平,具有明顯的産業示範帶動作用;
3、基地一般建在企業或工業園區,必須有牢固的生産場所,能夠爲高校應用科技结果轉化和産業化提供良好的條件;
4、基地必須具有省內領先水平的研發與治理團隊。基地技術負責人由高校派出的技術结果代表人擔任,治理負責人由相助單位派出的經營人才擔任;
5、基地組建單位必須給予示範基地運行足夠的資金支持,每年提供的示範基地運行經費不得少于20萬元。
第八条 切合申报基本条件的高校产学研相助创新平台,可由牵头单元凭据有关要求提出《湖南省高校产学研相助示范基地申报书》,经相助单元签署配套经费及条件保障支持等意见后,以正式公牍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申请质料主要包罗:
1、湖南省高校産學研相助示範基地申報書;
2、示範基地建設的可行性報告(含建設方案);
3、相助單位與高校開展實質性産學研相助的證明质料;
4、申報基地的組織治理機構、人員、資金以及相關配套政策的證明质料;
5、其它须要的附件质料。
第九條示範基地立項法式:
1、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進行現場考察和評議,由專家組根據考評情況提出立項建議;
2、省教育廳根據專家組論證意見,確定示範基地立項建設名單,並授予“湖南省高校産學研相助示範基地”牌匾。
第三章 建设与治理
第十条 省教育厅是示范基地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并授权各高校对本校作为牵头单元的示范基地进行直接治理。高校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建设事情,与相助单元友好相助,配合制定示范基地建设生长计划和相关治理制度,增强对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协和谐检查,并给予须要的服务和支持。
第十一条 示范基地必须是实体性机构。高校作为示范基地牵头单元应提供技术成熟的科技结果,并部署专职科技人员加入示范基地建设;企业或工业园区作为基地相助单元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业生长情况,部署专职领导和牢固事情人员卖力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并在资金、园地、人才、技术创新气氛以及相关配套措施上支撑示范基地开展结果转化及工业化。
第十二条 示范基地要以增强产学研相助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宗旨,积极争取国家、地方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支持,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建设示范基地,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结果并实现工业化。
第十三条 示范基地要把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建设内容,积极为学生到示范基地开展实习实训和相助单元人员到学校进行在职培训缔造条件,勉励和推动相助单元技术带头人到学校给本科生授课或担任研究生导师,积极探索产学研相助教育的新思路、新要领和新途径。
第十四条 示范基地要积极探索产学研相助的新机制,充实发挥集聚、辐射和示范效应,形成各具特色的产学研相助模式,为我省推进产学研相助事情积累经验。
第十五条 示范基地的建设经费主要由高校和相助单元卖力,省教育厅适当予以补助。省教育厅面向示范基地设置“湖南省高校科技结果转化工业化培育项目”,并下达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六条 示范基地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计划,年底要完成年度事情总结,并将年度计划和事情总结报所在高校治理职能部门,同时上报省教育厅存案。
第十七条 省教育厅每三年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事情开展好的示范基地,省教育厅将在项目资金部署上给予倾斜支持;对事情开展不力的示范基地,将督促整改直至取消其示范基地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措施由省教育厅卖力解释,自宣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