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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电子学院水電治理暂行措施

作者:時間:2019-09-26點擊數:

为了增强学校水電治理,节约水電资源,特制定本治理措施。

第一章 总則

第一條 節水節電是創建節約型校園的迫切需要,是育人事情的重要內容,是全校師生員工的配合任務和責任。

第二條 理顺水電治理机制,提高水電治理、维修精细化水平,完成学校对水電治理目标考核任务,切实有效的提高水電治理、维修服务水平;提高师生对水電治理、保障、维修的满意度。

第三條 学校对日常水電治理与维修服务的事情任务及相关用度实行目标治理,签订目标治理协议。

第四條 凡學校用水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均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治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條 後勤基建处是学校水電治理的职能部门,水電能源治理科是水電治理与维护的具体实施部门,其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水電相关执法规则;

加入学校水電气建设总体计划;

三)起草拟定水電治理相关制度;

(四)审定单元和小我私家用水用电性质和水電收费价钱;

(五)卖力水電气治理的组织和协调。

(六)負責與婁底市水、電、氣供應部門的業務聯系,協調相關手續的辦理。

(七)負責對學校區域內的水、電、氣進行監管。

(八)配合学校计财处做勤学校应缴水電的计量、核算。

(九)負責學校水、電、氣革新和新建工程的具體實施;

(十)加入学校基建及维修革新立项工程(水電气部门)的前期审核、历程羁系、竣工验收事情;

(十一)卖力校本部各区域给水供电管网的日常维修与维护,保证水電正常供应;学生处卖力学生宿舍区域房间内的水電治理和维修事情。

(十二)負責空調(含圖書館中央空調)、開閉所、發電機房、電梯、各配電房、變壓器、各教學樓棟的總配電箱、實驗室的總配電箱、熱水系統的電力供應等的所有線路、電子元件等的維修、維護任務。

(十三)負責公用區域(包罗辦公區域(含辦公室)、教學樓棟、公共活動場所、實驗場地、教學活動場地等)用電設施設備、用電器(含開關、風扇、應急照明系統等)的維修、維護的日常維修維護事情。

(十四)負責校內主供水管道,各樓棟(含家屬區、宿舍區、辦公區、教學區等)、校內綠地、公共活動場所等的供水系統,消防供水系統的維修維護(含用水器等的損壞更換)事情。

(十五)負責公共衛生間的給排水系統(主排水管道的維修維護疏通、室外化糞池、排汙管道、檢查井疏通和清理事情)及用水器、衛生器具的維修(含損壞的更換)、維護事情。

(十六)負責節能減排事情的具體實施。

第三章 水電使用治理

第七條 水電计量治理

(一)计量表必须经水電能源治理科审定同意後方可安装,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自行购置、安装、拆除;

(二)对计量表准确性有疑问的,应实时向水電能源治理科陈诉并更换表计,经娄底市质检部门检测确因表计计量禁绝确的,按计量误差退还相应比例水電费,检测相关用度由学校肩负,但检测及格的,所发生的用度由使用者肩负;

(三)凡水電新用户应提前向水電能源治理科提出申请,治理相关手续後方能送水送电。用户变换用水用电性质、更名或停用,应提前向水電能源治理科治理手续。新用户申请法式如下:

1.職工住戶:由国资处房管科提供住户姓名、地址、人为编码及单元名称,到水電能源治理科治理相关手续,学校国资处在公房租赁、退租时,须要求住户先到水電能源治理科治理水電费结算手续後方可治理租赁、退租手续;

2.經營用戶:由用户填写申请表,经水電能源治理科审核。切合条件的接水接电,所需用度由申请用户肩负;

3.施工單位:由施工單位填写申请表,经水電能源治理科审核。切合条件的接水接电,所需用度由施工單位肩负。

第八條 水電收费治理

(一)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由学校按上级划定免费额度提供使用,超额水電费自行购置使用。学生公寓安装了多种交费功效的用电预付费治理系统的,学生在免费额度使用完毕後,接纳先付费後使用的方式。对只能在区域内牢固场所交费的用电预付费治理系统的,接纳先计量,在扣除免费额度後按月收费的方式。

(二)除学校正常办公和其它应由学校卖力的用电外,眷属楼、商业门面水電用户原則上安装智能电表并接纳先付费後使用的措施。

(三)除学校按水電预付费系统收费外的基建收费和少部门水電用户,由水電能源治理科指定专人抄表,专人盘算水電费并制表,经部门卖力人审定後再由水電收费员按实收取上交学校财政,并建设相应的水電收费台账。

(四)学校对外出租的场馆或二级学院实行目标治理的场馆、教室等,按政府审定的商业用电收取电费。学生食堂按政府审定的居民用水用电价钱收取水電费。以上场馆和教室由水電能源治理科抄表员抄表,并经用户确认後,由相关卖力人审定,交学校财政处进行内部结算。如对计量有异议的,使用单元或小我私家不得以此做为理由拒绝签字结算,拒绝签字的,後勤基建处有权先行进行结算,结算後再按本措施第三章第七條第2款進行處理。

(五)对难以收回的水電费,应接纳措施实时收回。对逾期不交水電费者可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水電能源治理科发放缴款通知单之日起3个事情日後开始计收,每逾期一日加收水電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连续10天及以上不缴纳水電费及滞纳金的用户,学校有权按停水停电处置惩罚。对确定无法收回的水電费,应实时向有关领导提出书面情况汇报,同意後做为上交水電费差额依据。

(六)凡對外租賃衡宇、教室、場、館或二級學院實行目標治理的場館用水用電,使用單位必須按《PP电子學院教學場館治理辦法》(校政發﹝201548号)到水電能源治理科治理用水用电手续,否則停止供应水電。由停电引起的责任事故及未按划定治理手续造成学院水電费损失的,由教室场馆治理单元肩负相关经济责任与行政治理、执法责任。

(七)在條件具備後,學校將根據各部門的用電狀況,以處、室、館、院爲單位审定用電標准,下達用電指標,超標電量計量收費,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九條 水電日常治理

(一)凡因事情需要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單台1000W),必须向水電能源治理科治理申报手续,经核查供电线路用电负荷到达划定尺度并签署意见同意後方可购置使用。学校使用部门在制定采购計劃单时應將大功率電器型號、功率等相關技術參數填报清晰,国资处对单次采购計劃中单台用电设备功率在1000W或多台設備總功率在3000W以上的,须要求使用单元到水電能源治理科进行備案,方可同意進行采購和安裝,以保證用電宁静。對不報或上報禁绝確的用電設備,如出現用電宁静事故,由使用部門承擔相應責任。未經同意使用所造成的宁静責任事故,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

(二)凡因事情需要进行线路革新,须由使用部门填报水電维修报批表或申请陈诉,经水電能源治理科现场考察论证条件满足後方可组织实施,严禁私自铺设电缆、乱接电线。未经同意私自施工,造成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由部门卖力人和直接责任人肩负一切责任。

(三)各部门未经水電能源治理科批准,严禁使用电取暖器及其它电热设备,违者除没收器具外,同时按学校有关划定予以处罚。

(四)院內各部門的空調、電腦、電取暖器等大功率用電設備,必須配裝專用插座,各種用電設備要指定專人負責。事情人員離開房間時,要關閉用電器具的電源開關、或者拔出插頭,注意節約用電和宁静用電。由于失職引發的宁静事故,由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

(五)各類場館、教室白昼教學訓練時,在光照亮度可以的情況下,一律禁绝開燈,事情人員要嚴格治理、加強巡視,如巡查發現未按規定執行,將凭据使用功率與場館、教室的開放時間計算用電量,對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

(六)學校區域內的各種電閘、限電器、電控裝置、節水器及各種供電供水設施,不得隨意拆動或損壞,違者除賠償損失外,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如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經濟和行政責任。

(七)圖書館爲中央空調使用部門。負責按要求啓動、關閉中央空調主機。按要求開關、調節中央空調室內送風機。  

在規定時間內,如因天氣原因不需開啓空調的,不得開啓空調。

第十條 水電节能治理

(一)各单元要增强对师生员工节水节电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治理,并接纳制度约束等手段治理浪费现象。後勤基建处要建设严格的监视检查制度,对节约水電措施不力、浪费现象严重的部门和单元予以曝光,通报批评。

(二)杜絕長明燈”“長轉扇。各辦公室人員、各教學場所治理人員應認真負責,做到人走燈滅,電風扇及其它電器在不使用的時候都要關掉電源,長期不用應斷開電源,減少待機狀態的耗能。

(三) 禁止用自来水降温或随意开启消防水阀。校园绿化需要用水浇灌时应注意节约用水,并到水電能源治理科治理用水手续後方可使用。

(四)各单元应治理好属于本单元的水電设施,发现跑、冒、滴、漏应实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及窃水窃电等行为应实时举报。

(五)各使用單位應按需使用空調,並及時調節室內溫度。空調設置溫度春冬季節一般不高于20度,夏秋季節不低于26度。

第十一條 水電工程治理

(一)任何单元(包罗施工單位)或小我私家未经水電能源治理科同意,不得在辖区内接水接电。

(三)学校新、改建楼堂馆所的水電、空调项目,由学校建设施工治理部门治理报装和增容手续并报给水電能源治理科进行审核備案。

学校基建和维修革新立项工程(水電项目部门)在项目实施前,学校建设施工治理部门应提前将施工方案、施工图及有关资料副本(电子版)交水電能源治理科进行审核修改同意後,方可组织实施。工程竣工後应将工程竣工图及有关资料副本(电子版)交水電能源治理科作为运行维护资料存档。工程水電部门竣工验收须有水電能源治理科派员加入,经验收及格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及格证书後才气移交使用。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及水電能源治理科验收及格擅自使用所造成的宁静责任事故,由部门卖力人和直接责任人肩负一切责任。

(四)为增强水電费接纳力度,凡种种维修革新工程和建设工程,没有後勤基建处水電审批验收单,学校财政不予支付工程款。基建維修水電用户的收费,原則上接纳按表收费。不能按表计量的,按审计处审定的水電费收取。

(五)除日常维修外的水電维修、建设或革新项目原則上按学校相关措施执行。

第四章   違章與處罰

第十二條 嚴禁竊水竊電行爲。竊水竊電行爲包罗:  

(一)在供水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水用電;

(二)繞水表電表接水接電;

(三)僞造、拆換或啓動表計封印用水用電:

(四)故意損壞計量裝置;

(五)故意使電表、水表計量禁绝或者失效;

(六)將水龍頭開啓很小以至水表無法計量的;

(七)未經許可(消防事故除外)擅自開啓公共消防用水;

(八)接纳其他要领竊水竊電的。

第十三條 对查获的窃水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就地中止供水或供电。窃水窃电者除按所窃水窃电量补交水電费外,还要肩负补交水電费三倍的违章罚款。拒绝肩负窃水窃电责任的、窃水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学校可提请娄底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條 所窃水電量按下列要领确定:

(一)在供水、供電設施上擅自接水、接電的,所竊用電量按私接電器設備額定總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下同)乘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確定,所竊水量按私接水管管徑(根據自來水運行壓力)確定小時水量乘以使用時間計算確定(小時用水量按表查計)。  

(二)以其他方式竊水、竊電的。所竊水量按相應口徑水表單位時間最大流量乘以實際竊用時間計算確定;所竊電量按表計標定電流值(對裝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電流值)所裝電器設備的容量乘以實際竊用的時間計算確定。如竊水、竊電時間無法查明時,其竊用時間至少以180天計算,每日竊電時間定義:經營性用戶按12小時計算;非經營性用戶按8小時計算,竊水時間按12小時計算。

第十五條 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造成水電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负挑水電设施的修复用度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用电导致他人工业、人身宁静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对学生公寓、教职工团体宿舍等场所,如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全体人员配合肩负。

第十六條 学校对水電能源治理科查获的窃水、窃电或违约用水用电行为按处罚金额的50%予以獎勵。

第十七條 事情人員離開辦公室長時間未關燈、空調、電腦、烤火爐等用電設備的,在學校校園網上予以公開曝光。

第十八條 除學校正常教學使用外,自行辦班和擅自使用機房、教室、音樂廳等場所,未辦理用電手續,除補交電費外,每次處罰500元。

第十九條 使用單位未經允許在學院區域內私搭亂接(包罗使用單位管轄的項目),除補交電費外,每次處罰200元;如造成水電故障,除赔偿损失外      每次處罰500元;如造成重大宁静事故,单元和小我私家肩负相关责任外,每次處罰5000元。

第二十條 上述行为属于本校的部门或小我私家,由後勤基建处开具处罚单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後予以处罚。是部门的,由学校财政直接从该单元日常运行经费中扣除;是学校教职工小我私家的,从小我私家人为中直接扣除。

第二十一條 非本校的单元和小我私家,由後勤基建处开具处罚单报後勤基建处分管领导同意,上门进行收取,对拒缴的,由後勤基建处停止水電供应,并接纳相关执法法式进行追缴。

第五章    

第二十二條 水電费如遇政策价钱调整,由学校後勤基建处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宣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條款,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學校過去有關規定如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爲准。

第二十四條 本措施由PP电子学院後勤基建处卖力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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