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學院校園停車收費治理辦法
爲加強校園機動車治理,改善校園交通狀況,維護校園正常秩序,營造“平安、優美、和諧、文明”的校園環境,保護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産宁静和正当權益,根據《PP电子學院校園交通宁静治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一条 本措施所称停車场是指学校校园内所有地面停車位。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車辆停放费,是指因停放車辆占用园地所发生的园地资源占用费,不涉及車辆及車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第三条 学校委托守卫处对校内停車场(位)进行收费和治理,由财政处进行财政核算,其它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另行收费。
第四条 学校依实际情况对进校机动車进行分类,适用差异的收费措施和尺度,具体分为:免收费車辆和收费車辆。
第五条 免收费車辆分为:
(一)本校公务車(含二级单元公务用車)
所在单元以車辆行驶证为准,填写《PP电子学院公务車辆挂号表》,車辆信息经守卫处批准后,输入校园車辆收支治理系统。
(二)以下人员名下的私人用車
1.本校在編教職工(含離退休)及其配偶、怙恃、子女;
2.學校及後勤服務總公司臨聘人員;
由本人填写《PP电子学院机动車辆信息挂号表》,提供車主身份证、車辆行驶证、劳务用工条约经所在单元核对、守卫处批准后,输入校园車辆收支治理系统。
(三)下列类此外車辆
1.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車、警車、消防車、救护車、抢险車;
2.金融押运車、为学校收发室服务的邮件运送車、垃圾清运車、殡葬車、残疾人专用車;
3.经守卫处批准的校内施工車辆;
4.校级大型运动的来宾車辆,由主办单元事先申报,并经守卫处审核批准。
第六条 除上述免收费車辆外的其他車辆(含全日制学生車辆)实行收费,收费类型分为:
(一)按次交费車辆
30分鍾以內的免收停放費,超過30分鍾按1小時計算。收費標准爲:
車型
| 時間
| 收費標准(元/輛)
|
小 車
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种种机动車
| 30分鍾—1小時
| 5
|
1小時—8小時
| 10
|
8小時—24小時
| 20
|
大 車
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种种机动車
| 30分鍾—1小時
| 10
|
1小時—8小時
| 20
|
8小時—24小時
| 30
|
(二)按月交费車辆,分二类收费尺度。
1.一類標准:每月60元,每年600元。
适用車辆有:校内经商人员、居住在校内的校外人员
2.二類標准:每月80元,每年800元。
适用車辆有:不在校内居住的校外人员車辆
以上車辆,由車主填写《PP电子学院車辆信息挂号表》,提供車主身份证、車辆行驶证、购(租)房条约,经守卫处批准、缴纳停車用度后,将車辆信息与通行期限输入校园車辆收支治理系统。
第七条 弄虚作假治理通行車辆者,学校将追缴一年停車费,并追究相关人
員的責任。
第八条 校园内没有划定停車位的地方严禁停車,违者将被锁住車轮,車主需缴纳50元开锁服务费后方可放行。教职员工及其配偶、怙恃、子女拒绝缴纳开锁服务费的从人为中扣除。
第九条 本措施由守卫处卖力解释。
第十条 本措施自2014年1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