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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教學事故責任人和教學事故責任單位處理的若幹規定

來源:

發布時間:2008-08-30?點擊:

院政發〔2007〕29號

PP电子學院

關于教學事故責任人和教學事故責任單位處理的若幹規定

爲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加強教學治理,確保正常的教學秩序,減少教學事故的發生,不斷提高全院教職工的責任心,特制定本規定。

一、教學事故的分類與級別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含外聘教师)在教学运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教学任务发生不良影响,或其语言教学及行为违背国家和学校有关划定等方面的责任事故。凭据事故情节、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水平的差异,分为四个级别:重大教学事故(Ⅰ级)、较大教学事故(Ⅱ级)、一般教学事故(Ⅲ级)和轻微教学事故(Ⅳ级)四个级别。具体分类与级别详见《PP电子學院关于印发〈PP电子學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置惩罚措施〉的通知》(院政发[2006]31号)。

二、教學事故的處理

(一)教學事故的處理法式

教学事故的处置惩罚法式详见《PP电子學院关于印发〈PP电子學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置惩罚措施〉的通知》(院政发[2006]31号)。

(二)對教學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1、對重大教學事故(Ⅰ級)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並停發事故責任人一年的崗位津貼(從處分之日起)。

2、對較大教學事故(Ⅱ級)責任人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並扣發事故責任人當月崗位津貼且一年之內按降低一個檔次的標准予以發放崗位津貼(從處分之日起)。

3、對一般教學事故(Ⅲ級)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以上處分,並扣發當月崗位津貼的50%。

4、對一年之內發生一次一般教學事故(Ⅲ級)的責任人,其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爲優秀。

5、對一年之內發生兩次一般教學事故(Ⅲ級)或一次較大教學事故(Ⅱ級)的責任人,其當年年度考核結果定爲基本及格,並取消其當年所有評優評獎的資格,當年(如果發生的教學事故在當年申報職稱前)或下一年度禁绝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下一次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時,只有當任現職年限減掉一年後仍切合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時,才准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否則,禁绝申報。

6、對一年之內發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一般教學事故(Ⅲ級)或二次較大教學事故(Ⅱ級)或一次重大教學事故(Ⅰ級)的責任人,其當年年度考核結果定爲不及格,並取消其當年所有評優評獎的資格,從當年(如果發生的教學事故在當年申報職稱前)或下一年度起連續兩年禁绝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下一次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時,只有當任現職年限減掉兩年後仍切合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時,才准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否則,禁绝申報。

7、對連續兩次出現重大教學事故(Ⅰ級)的責任人,除按上款處理外,還應加重處罰直至調離事情崗位。

(三)對教學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

1、對一年之內發生一次重大教學事故(Ⅰ級)的部門,取消其當年所有評優評獎的資格。

2、对发生教学事故的专业系(部),学院将凭据《PP电子學院关于印发〈PP电子學院专业系目标治理责任制实施措施〉的通知》(院通[2006]2号)的有关划定予以扣除专业系(部)目标治理责任津贴。

三、對發生教學事故而不按規定上報的部門,一經查出,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四、教學事故發生後,事故責任人及其所在單位領導要妥善處理,把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降低到最小水平。同時,事故責任人要吸取教訓,改進事情,爭取進步。

五、本規定未列出的其他影響教學秩序的行爲,將視情節處理。

六、本划定由人事處会同教務處卖力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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