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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电子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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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8-08-30?點擊:

院政發〔2006〕31號

PP电子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

爲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維護良好的教學環境,規範教學事情行爲,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減少並杜絕教學事情中各種教學事故的出現,及時、嚴肅處理各類教學事故,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含外聘教师)在教学运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教学任务发生不良影响,或其教学语言及行为违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则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第二条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治理等差异环节,分为四类:

A、課堂教學(包罗實踐性教學環節);

B、考試與成績(含補考、重修考試)治理;

C、教學治理;

D、教學保障。

第三条 教学事故凭据情节、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水平差异,分四个级别: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级为较大教学事故;III级为一般教学事故;IV级为轻微教学事故。具体认定尺度见《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附件1)。

第四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置惩罚的法式

(一)教務處卖力对教学事情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并接受对教学事故的举报。

(二)教学事故的发现者、知情者、责任人等应在事故发生后实时向相关部门领导或教務處陈诉并实时接纳调停措施,尽量淘汰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三)教学事故的视察及认定由教務處卖力。事故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划分向教務處及本单元详细说明缘由。在视察、认定教学事故时,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发生情形经重复核实后,需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置惩罚表(附件2),并附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说明或证明质料。事故处置惩罚表中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团体来取代。责任人所在部门依据本措施对教学事故级别提出开端认定意见,并上报教務處,教務處依据本措施和其它相关划定审定教学事故品级,人事處提出行政及津贴处置惩罚方案,报主管院长审批(须要时报院务聚会会议批准),由人事處以适当形式在相关规模内宣布。对于特殊的重大教学事故,学校建设专门小组进行处置惩罚。

(四)各級領導對本部門責任事故隱瞞不報或教學事情人員和檢查人員對發現的教學責任事故拖延、隱瞞不報者,應列爲責任人。

第五条 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置惩罚

(一)对于事故责任人,由人事處给予相应处分,并按学校津贴分配措施有关划定给予相应处置惩罚:

1、I級(重大)教學事故給予事故責任人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

2、II級(較大)教學事故給予事故責任人警告及以上處分;

3、III級(一般)教學事故給予事故責任人通報批評及以上處理;

4、IV級(輕微)教學事故給予事故責任人口頭批評教育及以上處理。

(二)對于教學事故責任人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級)問題的處理,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三)一年內發生一次I級教學事故的部門,其教學事情年終考核評爲不及格。

(四)一年內發生一次I級教學事故或二次II級教學事故或三次III級教學事故的事故責任人,其年終考核評爲不及格。

(五)四次IV級累計成一次III級,三次級III累計成一次II級,二次級II累計成一次I級。

(六)多次出現教學事故,其相關責任人按上款處理外,還應加重處罰直至調離事情崗位。

第六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置惩罚结果作为学校对教职员工考核赏罚、职称评聘、晋职加薪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条 教学事故责任人如果对认定及处置惩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后3天内向人事處和教務處提交书面申辩书申请复议,院长办公聚会会议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八条 本措施适用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可参照执行。

第九条 本措施经院长办公聚会会议讨论通过,予以颁布实施。教務處卖力解释。

附件:1、教學事故分類與級別

2、教學事故認定處理表 附件下載.doc

二○○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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