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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方便群衆辦事提高機關效能的若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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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8-08-30?點擊:

中共婁底市委辦公室

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方便群衆辦事提高機關效能的若幹規定

(2008年6月5日)

婁辦發〔2008〕10號

爲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及《中共湖南省委關于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決定》,方便基層群衆辦事,提高機關服務質量和辦事效能,解決“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問題,打造法治、高效、廉潔的服務型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执法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条 热情接待群众。机关事情人员应主动热情接待每位来访者,热忱指导每位咨询者,热心服务每位服务者;做到“三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请坐,一杯热茶待客”;“五不让”,即“不让事情延误、不让事项积压、不让差错发生、不让群众受冷落、不让机关形象受影响”。

第二条 设立统一服务窗口。具有行政许可职权的机关应在政务中心或本单元设立对外统一服务窗口,卖力所有治理事项的咨询、受理、承办、回复等。已经在市政务中心设立了服务窗口的单元,要进一步明确事情人员职责,提高事情质量。

第三条 坚持服务果真。各机关应当将其事情职责、治理权限、服务事项、岗位职责、责任人员、服务依据、条件、法式、期限、质料目录、示范文本、收费尺度、投诉方式等内容在办公场所、服务大厅等醒目位置,接纳纸质媒体或电子媒体等有效载体进行果真。

第四条 落实首问责任。接待来机关服务的第一个事情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当卖力治理或指导并领导来人到受理部门治理事项,对不能治理或不属于本机关治理的事宜,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并告之其受理部门。

第五条 规范一次性见告。对来机关服务的人员,经办人应一次性书面见告治理事项需提供的质料、资料或需要补办的手续以及服务法式、受理时限等;对依法不能治理的事项,要见告理由和依据等。

第六条 做到限时办结。机关及其事情人员对治理事项能即时治理的,必须立即办结;不能即时治理的,应在执法划定的时限内提速50%办结;情况特殊的,不能凌驾执法划定的时限。

機關應實施預約辦理、延時辦理、聯合辦理、特事特辦等方便基層群衆辦事的措施。

第七条 实行刚性收费。具有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单元都要制订刚性的收费尺度,经批准后实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收费尺度,严禁自由裁量。

第八条 严格事情纪律。要凭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事情纪律的若干划定》,严守事情纪律,廉洁从政,严禁索拿卡要,坚决杜绝糜烂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 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开通“12342”效能投诉热线和单元内部投诉电话,加大明察暗访和处置惩罚力度,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严肃责任追究。违反本划定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置惩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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