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發〔2006〕33號
PP电子學院教學事情治理辦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事情是学院事情的中心,教学质量是学院事情的生命线,教学事情效果决定着教育质量的崎岖,培养人才的规格,以至直接影响着学院的生存与生长。为了促进教学革新的深入,增强教学治理,规范各教学环节的事情,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教学事情治理的规模,包罗教学运动的全历程。
第三条 教学事情治理的目标,是使教学事情科学化、规范化,有利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任课教师
第四条 凡任课教师,聘用前都必须接受上岗考核,考核及格后才气上岗。
第五条 上岗考核的内容包罗政治思想体现、业务水平和教师素质三个方面,三者必须全部及格。考核由教務處组织有关部门按划定法式进行。
第六条 任课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及格的教师素质(含师德、仪表、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等),明白教育教学纪律,熟悉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应能主讲两门以上课程并辅讲一门以上课程。
第七条 各系(部)应部署责任感强、业务水平较高、教学经验富厚、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除公共体育、公共艺术课程外,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或硕士以上学历(含硕士)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紧缺的课程,经教研室主任提名、系(部)审核、教務處同意,可部署助教主讲,但系(部)在审核时,必须先试讲,并经团体评议通过。
第八条 非主讲教师可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教学事情,但事情任务不宜过重。除授课外,非主讲教师必须全历程地听主讲教师听一门以上课程,并适当从事一些教辅事情。
第三章 教学计划
第九条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事情的基本依据,分为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计划。
第十条 专业教学计划是凭据党的教育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的教学事情指导性文件,包罗培养目标和规格、课程设置、开课顺序、教学时数的分配、考试考查科目、主干课程简直定等,同时还应对专业实习、结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军训、劳动等实践教育运动和运动课程做出相应划定,各专业系均须凭据教育部和学院教学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学计划,组织教研室制定相应的专业教学部署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专业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各有关单元必须遵照执行,如需修改,必须由系主任提出,报经教務處同意,重大修改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课程教学计划是教师凭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纲要的要求剖析教学内容,落实教学进度的课程执行计划,包罗教学的各环节要求。课程教学计划必须在每期开学后的第二周教務處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教学计划,遇有特殊情况时,可适当调整,但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及系主任同意。
第四章 备 课
第十三条 备课是一项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协作研究、不停扬弃、与时俱进的教研历程。凡任课教师,都必须备课,编好教案,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奠基基础。
第十四条 教师备课的基本要求:
1、認真研究和掌握教學計劃、教學大綱、考試大綱等教學文件。
2、深入鑽研教材,全面掌握教材內容及結構休系,明確各章節在整個教材中的职位和作用,熟悉和掌握該課程的基礎知識、基礎理論和基本技术,掌握該課程具體章節的重點、難點、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及突破的手段與要领。同時,了解本學科的前沿動態。
3、了解學生的基礎、學習情況及後續課程的要求,注意課程間的橫向聯系,結合學生的實際,確定適宜的教學要领。
4、實行集體備課制。以教研室爲單位要求至少每四周一次組織教師集體備課,主要是研究本學科的最新發展動態與近期教學中出現的問題。由任課教師提出專題,全室教師配合探討,集思廣益,以達到准確掌握教學內容,科學運用教學要领的目的。集體備課要有專題研討記錄,記錄內容作爲教學文件存檔備查。
5、要處理好基本內容和輔助內容、經典理論和新觀點的聯系,注意把傳授知識與開發智力,掌握知識與培養能力有機地結合起來。要注意挖掘教材的思想性,激發學生積極學習的動機,充实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和學生的主體作用。
6、注意教案內容的更新和教案載體的更新。教案內容更新:每年修訂一次教案。教案不是教材的“拷貝”,應體現“教”的技藝,反映學科的發展,提倡個性與創新精神。教案載體的更新:要充实利用先進的計算機硬件技術,從電子教案起步,逐步把傳統的個體教案更新爲可供網上共享的網絡課件。電子教案是網上備課的基礎,能夠熟練地制作電子教案是對教師業務技术的基本要求。主講教師都應有一門課程的自制電子教案
7、審查和試做教材中全部習題,有重點的擬定每堂課的作業。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该在开课前备好二至三周的授课内容,提前做好教具和实验等有关准备。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十六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时,应衣着得体,不吸烟,并关闭小我私家通讯工具。教师要为人师表,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引导学生,寓德育教育于课堂教学之中,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去启发学生,指导教学。
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要做到内容正确、知识先进、看法清楚、重点突出、论述严谨、逻辑性强、理论联系实际,并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
第十八条 要考究教学要领和教学艺术,注重能力培养,接纳启发式教学,要随时注意教学信息反馈,革新教学要领,实时调控教学运动。
第十九条 教师的教学应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要准确、精练、生动、流畅。板书、板画规范规范、结构合理,实验操作准确、规范,示范行动正确,示范的点和面适当,善于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
第二十条 教师上课要严格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督促学生认真听课,课后实时检查班级日志,核对出勤情况并签名,同时填写好教学日志。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必须保证授课时间,禁绝提前下课。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时要遵守学院的有关划定,提出申请,经系和教務處批准并治理相关的手续后方可实施。不允许擅自增减授课学时数,不允许用自习取代授课。
第六章 课外领导与答疑
第二十二条 答疑是课堂教学的主要增补形式。可接纳定时下班答疑宁静时个体答疑两种方式。定时下班答疑,每周至少一次。下班答疑时要收集和分析学生疑难,做好充实准备,提高效果。教师每周都应如实向教研室和系(部)陈诉下班领导答疑的情况,各教研室和系(部)应增强检查,详细统计,以作为考核教师事情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 要增强对学生学习要领的指导,指导学生制订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纪律、合理部署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第七章 实验与实践
第二十四条 实验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要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使学生获得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收集和处置惩罚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陈诉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实验教师要从理论联系实际和培养实验能力的总体目标出发,凭据教学纲要合理编排实验项目,积极革新实验教学要领,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的具体要求,循序渐进,在实验中逐步引入研究性、设计性的内容,使学生受到系统、全面的训练。
第二十六条 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要试做每个实验,注意和掌握每个实验的目的、要求、步聚、要领、数据处置惩罚,要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要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敬服仪器设备、节约实验质料,增强宁静防范,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第二十七条 实验教师要仔细批改实验陈诉,审核实验数据,对不切合要求者要责令其重做。对不严肃认真、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要实时批评教育,不接受批评者,可令其停止实验。
第二十八条 实验教师要增强对学生的结果考核。可接纳多种有效的要领对学生的实验结果做出正确的评定。
第二十九条 结业论文、专业见习、社会视察、观摩学习等教学实践性环节的指导教师,必须制订好详细的执行计划,进行有效的指导,切实保证效果。
第三十条 教育实习、教学实习的指导参见《PP电子学院教育实习事情暂行划定》、《PP电子学院教学实习事情暂行划定》。
第八章 作业要求
第三十一条 为资助学生消化和牢固所学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息争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必须部署课外所必须的作业量,包罗书面作业、课外阅读、课外训练等。
第三十二条 作业内容要注意适当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思维训练。作业量要适当。
第三十三条 作业原则上应全批全改,如任教班级人数多,事情肩负较重时可适当淘汰批改量。但不得少于任教班级人数的一半,不批改的部门也应进行检查。教师要特别注意作业中的普遍性错误和独到看法,要纪录作业批改情况,以利于革新教学。
第三十四条 批改作业应记分评等,并挂号在案,以作为该课程结果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不按要求完成作业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要严肃处置惩罚,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第三十五条 各系(部)每学期应对作业批改情况抽查一、二次,以便了解学生完成作业和教师批改情况。
第九章 学业结果考核
第三十六条 学生学业结果考核的具体措施参见《PP电子学院关于课程考核治理的划定》。
第十章 教学纪律
第三十七条 全校总课表一经排定,一般不得变换,教师外出兼课或治理小我私家事务均以听从校内课表为原则。
第三十八条 严禁随意调课、停课。
1、教師因公或請假等正當原因不能按課表上課時,教研室應指定有關教師代課。無法代課時才气調課,不能調課時方可通過系(部)辦理停課手續,所缺課時要部署時間補上,調、停課必須填寫授課異動單並及時通知有關班級及老師,除極特殊的情況外,同一班級同時停課不得超過一門,調課不得超過兩門。
2、凡全校性或较大规模的运动必须调、停课时,由有关部门与教務處配合协商,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实时做好妥善部署。
3、各系(部)设立专门挂号本,教务秘书对换、停课实时挂号,授课异动单应提前一天报教務處存案。
4、不經正常手續,擅自調課、停課的,作教學事故論處。
第三十九条 教师要严格按划定的内容进行教学,不得散布背离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看法,不得随意变换教学内容,不得任意增减课时,期末不得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搞针对性温习和泄露考试内容。
第四十条 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课堂纪律,做到衣着整洁、举止文雅。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会客、不在教学场所吸烟,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不得让随身携带的通讯设备在教学场所发作声响。
第十一章 教学事情考核与教学检查
第四十一条 考核教师的教学事情以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以及教书育人事情为主要内容,同时考虑教研情况和加入教学建设等情况。着重考核政治思想体现、业务水平和事情实绩。
第四十二条 学院建设检查评估组,由主管教学事情的院长及教務處有关人员和督导人员组成,对各系(部)的教学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第四十三条 各系(部)建设教学事情检查评估小组。小组由系有关卖力人、教研室主任、教务做事组成,检查评估应接纳检查、教师互评及学生评议的措施进行,要把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结果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提职、调薪、职称评定、赏罚和聘任的依据之一,定期考核一般在每学期的第十五周左右进行。
第四十四条 系(部)检查评估小组的主要事情包罗:
1、深入課堂聽課並組織評議,全面、客觀地了解教師的教學水平和教學效果。
2、查閱教師的教學計劃、教案及作業部署、批改情況,檢查教學進度,了解教學態度及各教學環節中職責的履行情況。
3、召開學生座談會,全面聽取學生對教師教學事情的評議、建議和要求。參加座談會的學生要有代表性,對學生座談的情況要全面、客觀地分析。
4、召開教師座談會,聽取他們對教師教學事情的相互評議及對學生學風和學習質量的評議,征求對教學治理部門的建議和要求。
5、通過檢查,填寫有關表格,並進行評估,發現典型,找出並分析存在的問題,做好總結。
第四十五条 教務處等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和协调各系(部)经常对教师教学事情进行检查,通过监控系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特别是重点抓好定期检查。
第十二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六条 对教学事情和教学治理事情方面做出突出结果的教师应给予表彰、奖励,特别突出者推荐申请省级或国家级奖励。
第四十七条 凡未经批准停课,以及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监考缺席或监考不卖力任,不按要求命题、阅卷和报送考试结果,擅自削减课时,在课堂上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看法,泄露考试试题,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设备重大损失或伤害事故等,均以教学事故论处。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措施从宣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務處卖力解释。本措施未尽事宜,由教務處拟定方案,报分管院长批准或经院务聚会会议审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