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爲促進我校教育國際化的發展,引導教師樹立先進的教育理念,熟悉和了解國外先進的教學模式和課堂組織形式、教學要领和學科前沿知識,提升師資水平,學校決定出資進一步加強教師出國培養事情。現就2016年學校資助教師出國(境)培養的需求情況進行預報名,特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預報名名額與质料提交時間
各系部根據選拔條件推薦1-2名教師(外語系4名教師),在國際相助與交流處網站下載並填寫“教職工出國培養審批表”,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簽署具體意見後,派員將相關质料(出國培養審批表、外語達標條件质料的複印件)于12月7日下午下班之前報送國際相助與交流處;逾期未交质料的單位視爲自動放棄2016年學校資助出國培養資格。
二、培訓規模與時長
1.以相同或相近專業構成的小組形式派出,每個團組人數爲3-5人
2.培訓時長原則上爲1個月,確有特殊需求的,經批准後可延長至2個月
三、選拔條件
1.在本校從事教學事情5年以上,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
2.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中級以上職稱
3.赴英語國家培訓的其英語水平應達到下列要求之一:
l 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本科以上结业
l 有学术译文(著)(英译汉或汉译英,以出书物为准)
l 获国家公派出国认可的外语达标条件
l 通过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
赴非英語國家培訓的應具備在所在國培訓的語言能力,赴台灣地區高校培訓的沒有語言要求。
4.近5年內未曾在國(境)外留學或進修(含訪學、培訓)兩周及以上;
5.省級重點學科、專業(含特色專業)教師、學校新辦專業負責人、雙語課教師、精品課程負責人、省級以上學科帶頭人或培養對象、省級青年骨幹教師或培養對象、省級青年教學能手同等條件下優先。
四、派出時間與培訓單位
1.根據實際情況,2016年擇期分批派遣
2.培訓單位:我校國(境)外友好相助院校
五、培訓後要求
培訓人員完成在國(境)外的培訓後,應在一周內向國際相助與交流處提交電子培訓總結,向人事處遞交紙質培訓總結,並向所在系部教師做一次培訓報告會,交流培訓心得與體會。
聯系人:李炳炎
聯系電話:8370207
國際相助與交流處、人事處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