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交流處(港澳台事務辦公室)是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主要卖力学校外事、外教治理、港澳台事務和国(境)外事務的联络、接待事情,是学校执行国家外事政策规则、涉外执法、教育外事政策以及学校外事事情的归口部门。肩负着国(境)外政策把关和外事、港澳台事務治理的双重职责,主要职能是:引进、派出、交流、治理、服务。本着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和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的宗旨,强调开拓理念,追求务实作风,促进学校与国(境)外教育机构、高等院校、民间团体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相助与交流,推動學校教育國際化的發展,實現互利共贏的目的。
其主要事情職責:
1、促進國(境)外的教育相助與交流,起草全校國際教育交流相助事情的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學校有關國際教育相助與交流的規章制度和政策;
2、負責來校國(境)外專家的聘請、報批、分配、生活及治理事情;銜接教學部門和用人單位的相關事情;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外籍教師的治理事情;
3、負責學校公務出訪團組及個人、公務來校訪問團組手續的辦理和接待事情;
4、負責國際教育交流計劃的制定、協議的擬訂、交流項目的實施和運轉情況的統籌治理、跟蹤治理和服務事情;
5、負責公派留學教師的選拔、手續辦理及治理事情;
6、負責學校與國(境)外相助辦學相關政策的制定、事情指導及相助辦學項目的聯絡、審核與報批;
7、負責學校短期出國人員的出國前教育事情和回國後的總結彙報事情;
8、負責學校外事活動的策劃、協調與實施事情,爲教學、科研和國際教育、學術交流提供信息和聯系服務;聯系部署國際間的學術會議、政府間和國際學術組織的相助項目;
9、負責學校對外交流、宣傳、協調及外事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事情;做好學校外事事情大事記的整理及編寫事情;
10、負責學校來華留學生、港澳台學生以及國(境)外研究學者的歸口治理,包罗發展規劃的制訂、招生事情、教學治理和生活服務。
11、負責與公安、國家宁静部門的聯系事情;
12、完成上級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