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關于進一步清理、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和

2014年01月27日 00:09 治理员 点击:[]

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黨務各部門:

爲進一步規範我校領導幹部在企業和社會組織兼職的行爲,根據《湖南省高等學校“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事情實施方案》(湘群組發〔2014〕39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清理規範我校處級(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包罗離退休領導幹部)在企業和社會組織兼職事情制定如下方案。

一、事情目標

對全校處級(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包罗離退休領導幹部)在企業和社會組織兼職進行清理規範,對違反規定在企業和社會組織兼職以及兼職領取報酬的行爲進行糾正。

二、清理規範的範圍及內容

清理規範範圍:全校處級(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包罗離退休領導幹部)。

清理規範內容:在企業和社會組織兼職且兼職領取報酬等問題。

三、政策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通知》(中辦發〔1998〕17號)、《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審批中央治理的幹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書》(組通字〔1999〕55號)、《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關于審批中央和省委治理的幹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組通〔1999〕52號)等等文件精神,對省屬公辦高校領導幹部兼任企業、社會組織職務的政策規定進行明確。凭据《關于省委治理幹部在社會組織兼職進行清理規範的通知》(湘組發〔2013〕91號)和《關于規範退(離)休領導幹部在社會組織兼職問題的補充通知》(湘組[2014]74號)嚴格執行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不得兼任社會組織(包罗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下同)領導職務的政策規定。學校領導幹部(含離退休領導幹部,下同)一律不得在基金會和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因特殊情況,確需在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除行業協會(商會)以外的其他社會團體兼任領導職務的,必須事先報學校組織部審核,再報校黨委審批(校領導由省委組織部審批),審批表見附件1,附件2,每人只能兼任1個職務,兼任的職務應與本職業務事情相關,兼職年齡一般不得超過65周歲,任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屆。在企業、社會組織兼職的領導幹部,不得以任何方式領取社會組織的報酬、補貼等,禁绝在所兼職的企業、社會組織或下屬單位開支、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四、要领和步驟

清理規範領導幹部在企業、社會組織兼職事情,凭据幹部治理權限,主要接纳個人自查自糾與組織督促檢查相給合的方式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10月下旬前)

1.制定事情方案,明確事情任務和責任分工。

2.各單位進行宣傳發動,啓動清理規範領導幹部在企業、社會組織兼職事情。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10月下旬-11上旬)

1.各部門、各院系凭据本方案要求組織本部門、本院系領導幹部進行自查自糾,對未經批准兼任企業、社會組織職務的,或者此前經過批准兼任企業、社會組織職務但不切合上述政策規定的,應辭去所兼任職務;對原已批准兼任企業、社會組織職務、確需繼續兼任且切合上述政策規定的,要按規定法式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對兼任企業、社會組織職務領取報酬的,必須堅決予以糾正。各單位要認真填報《PP电子學院領導幹部在企業及社會組織兼職有關情況統計表》(附件3)、《PP电子學院退(離)休領導幹部在企業及社會組織兼職有關情況統計表》(附件4),經單位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審核蓋章後,在本方案下發10日內,由單位統一報學校組織部,違規在企業、社會組織兼任職務的領導幹部在2014年12月30日之前辭去所兼任職務。

第三階段,整改審批階段(2014年11月中旬-11月下旬)

1.自查自糾清理事情結束後,各部門要將清理情況的書面報告和因事情需要在企業、社會組織兼職的領導幹部審批质料報送學校組織部。

2.組織部按規定審核各部門呈報的領導幹部兼職事項。

3.組織部將組織對各部門清理情況進行抽查驗收,對沒有按規定完成清理規範事情的部門、院系和仍違規在企業、社會組織兼職的領導幹部,嚴格凭据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事情措施

1.自查自糾。督促各部門和部門領導幹部個人進行自查自糾。

2.集中清理。組織部對各部門、院系領導幹部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彙總,對確因事情需要繼續兼任企業、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嚴格按政策規定提出審核意見。

3.規範審批。對確因事情需要繼續兼任企業、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提交組織部審核,組織部凭据有關文件規定,掌握“從嚴從緊”的原則呈報學校黨委審批。

4.督促整改。對未經審批兼任企業、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領導,督促其在2014年12月底之前辭去職務。對在企業、社會組織兼職領取報酬的幹部,凭据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總結。組織部組織對各單位清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將學校整個清理規範情況報告省委組織部。

六、監督問責

1.學校紀檢監察處加強對清理規範事情的監督,對沒有按規定完成清理規範事情的部門、院系和仍違規在企業、社會組織兼職的領導幹部,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對違規違紀兼職以及兼職領取報酬的典型案件及時進行查處,從嚴追責。

附件:1.領導幹部(處級)在企業、社會組織兼職(任職)審批表

2.領導幹部(廳級)在企業、社會組織兼職(任職)審批表

3.領導幹部在企業、社會組織兼職有關情況統計表

4.退(離)休領導幹部在企業、社會組織兼職有關情況統計表

中共PP电子學院委員會

2014年10月14日

中共PP电子學院委員會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1

領導幹部(處級)在企業、社會組織兼職(任職)審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 历

民 族

入黨時間

現任職務

擬兼任職務

兼任理由

幹部

所在

單位

意見

(盖 章)

年 月 日

(同時需證明無其他企業、社會組織兼職)

企业社会組織登記治理機關審核意見

(盖 章)

年 月 日

學校黨委審批

意見

( 盖章 )

年 月 日

備注

附件2

領導幹部(廳級)在企業、社會組織兼職(任職)審批表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学 历

民族

入黨時間

現任職務

擬兼任職務

兼任理由

企業、社會組織业务主管單位意見

( 盖 章 )

年 月 日

幹部

所在

單位

意見

( 盖 章 )

年 月 日

企業、社會

組織

登記

治理

機關

審核

意見

( 盖 章 )

年 月 日

幹部治理部门

審批

意見

( 盖 章 )

年 月 日

備注


附件3

領導幹部在企業、社會組織兼職有關情況統計表

填表單位:(盖章)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姓 名

現任職務

出生年月

職級

清理前

清理後

兼職
數量

兼職時間

兼任職務
(如兼法定代表人
需注明)

是否報批

目前
兼職届数

是否繼續兼任

×××
(女)

××處處長

1953.02

處級

2

2009.08

××協會副會長

2

2013.10

××協會顧問

1

×××

××系黨總支副書記

1953.02

副處級

1

2013.09

××學會會長(法定代表人)

1

 

 

 

 

 

 

 

 

 

 

注:此表所指的领导幹部为副處級以上幹部

附件4

退(離)休領導幹部在企業、社會組織兼職有關情況統計表

填表單位:(盖章)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姓 名

原任職務

出生年月

職級

退(離)休

時間

清理前

清理後

兼職
數量

兼職時間

兼任職務
(如兼法定代表人
需注明)

是否報批

目前
兼職届数

是否繼續兼任

×××
(女)

××處處長

1953.02

處級

2013.04

2

2009.08

××協會副會長

2

2013.10

××協會顧問

1

×××

××系黨總支副書記

1953.02

副處級

2013.04

1

2013.09

××學會會長(法定代表人)

1

 

 

 

 

 

 

 

 

 

 

 

注:此表所指的领导幹部为副處級以上退(離)休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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