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事情事項
| 事情內容與要求
| 負責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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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月
| 專業實踐
| 1.每周一提交上周專業實踐周报表;
2.專業實踐事情于4月30日结束,在结束前一周,研究生须提交專業實踐总结、專業實踐研究陈诉和專業實踐考核评价表。
| 實踐基地
研究生處
培養领域
指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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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專業實踐
| 5月10日前召开專業實踐考核事情聚会会议,对研究生專業實踐进行综合评价,评定为及格及以上者,计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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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論文第一次檢測、預評與預答辯
| 1.4月25日前提交學位論文初稿之研究生處学位办进行第一次查重,并提交导师预评,通过预评方可加入预答辩。
2.5月10日前校內導師組織召開預答辯會議,論文須在會議前三天提交評審專家審閱;
3.預答辯結果爲差异意提交論文評閱者,應延期答辯,並須提交延期畢業申請。
| 指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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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第二次論文檢測
| 1.通過預答辯者于5月15日前提交答辯申請;
2.5月18日前校學位辦統一組織論文“查重”檢測,根據檢測結果提交一本明評送審論文、三本盲評送審論文和相應的電子稿;
3.文字複制比按相關規定文件執行;
4.每篇學位論文“查重”检测不得凌驾两次,未经校學位辦“查重”检测者,不得进行學位論文送审。
| 研究生處
培養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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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月
| 論文評閱與答辯
| 1.研究生處于5月20日前将论文提交1名明评专家和2名盲评专家,6月4日前完成评阅事情,论文评阅结果有两份“差异意答辩”,则申请无效;
2.研究生于6月15日前提交論文答辯稿5本或7本,領域秘書于6月16日前分發給答辯委員,6月17日-19日進行論文答辯會議;
3.答辩委员会秘书于聚会会议结束后即收集整理学位申请质料报送校學位辦。6月21提交學位論文修改定稿。
| 研究生處
培養领域
指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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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學位授予
| 1.6月23日-25日召开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聚会会议,做出授予或不授予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议,评选优秀硕士學位論文;
2.校學位辦于會議結束後即整理歸檔质料;
3.6月底召开學位授予仪式,发表学位证书。
| 校學位辦
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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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就業派遣
| 1.領取學生推薦表和學習成績單;
2.畢業生雙向選擇,簽訂就業協議書;
3.上報畢業生就業計劃;
4.结业判定、体检、就業派遣;
5.畢業典禮。
| 研究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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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辦理離校手續
| 1.領取有關表格;
2.交還借書證、圖書資料、研究生證等;
3.遷移戶口、黨團關系和轉檔事情;
4.領取派遣證。
| 研究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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