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定承諾事項。每年年初,黨員要根據本年度事情目標任務,結合崗位特點和本人實際,自願提出承諾事項。
二、認真審核把關。黨支部對黨員承諾事項要逐一審查把關,重點審查承諾事項是否切合黨員群衆意願,是否切合實際、切實可行。
三、公開承諾內容。承諾事項確定後,黨支部和黨員要簽訂承諾書,明確承諾單位或承諾人、承諾事項、保障措施、完成時限等。並通過公開欄、內部網絡等形式,向黨員群衆公開。
四、嚴格監督考核。黨支部加強對黨員承諾事項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息争決出現的問題。建设承諾事項台賬,對完成的承諾事項及時銷號,對沒有按時完成的要及時提醒和督促。結合每年召開的組織生活會,黨員要對落實承諾情況進行認真自查,接受黨員群衆民主評議,評議結果作爲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