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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事情條例》

2021年04月26日 15:43  点击:[]

中共中央印發

《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事情條例》

新華社2021-04-22

新華社北京422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订后的《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事情條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域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黨章爲基础依據,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對高校基層黨組織事情作出全面規範,是新時代高校黨的建設的基本遵循。《條例》的修訂和實施,對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基础任務,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建設教育強國,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把高校黨的建設擺在突出位置來抓,堅持和加強黨對高校的全面領導,健全高校黨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和事情機制,推動高校黨的建設與高等教育事業發展深度融合,以高質量的黨建引領推動高校爲黨育人爲國育才、實現高質量發展。要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條例》,使高校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師生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深入領會《條例》精神,全面掌握《條例》內容,嚴格遵守和執行《條例》規定。中央組織部、教育部黨組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確保《條例》获得有效貫徹落實。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條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條例》全文如下。

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事情條例

20091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 2010813日中共中央發布 20212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修訂 2021416日中共中央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和加強黨對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的全面領導,加強和改進高校黨的建設,紮根中國大地辦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和有關执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高校黨組織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爲人民服務、爲中國共産黨治國理政服務、爲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爲革新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爲黨育人、爲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高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高校黨的委員會(以下簡稱高校黨委)全面領導學校事情,支持校長凭据《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事情,保證教學、科研、行政治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高校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應當凭据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成員應當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第四條高校黨組織事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管辦學偏向、黨管幹部、黨管人才、黨管意識形態,領導革新發展,把黨的領導落實到高校辦學治校全過程各方面,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获得貫徹落實;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以黨的政治建設爲統領,把政治標准和政治要求貫穿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以及制度建設、反腐敗鬥爭始終;

(三)坚持高校党的建设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會服務、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相助等深度融合,为高校革新生长稳定、完成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

(四)堅持把思想政治事情作爲開展高校黨的建設的重要抓手,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爲檢驗高校黨的建設事情的基础標准;

(五)堅持抓基層強基礎,健全高校黨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和事情機制,全面增強高校基層黨組織生機活力。

第二章組織設置

第五條高校黨委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每屆任期5年。黨委對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事情。

黨員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六條規模較大、黨員人數較多的高校,根據事情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黨委可以設立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常委會由黨委全體會議選舉産生,對黨委負責並定期報告事情。設立常委會的黨委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委員會全體會議,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設立常委會的高校黨委,一般設黨委委員1531人,常委會委員711人;不設常委會的,一般設委員711人。根據學校實際,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適當增減常委會委員或者不設常委會的委員職數。

第七條高校院(系)級單位根據事情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校黨委批准,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院(系)黨組織每屆任期一般爲5年。

第八條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须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産生。黨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一般爲3年。

第九条高校院(系)级以下单元设立党支部,应当与教学、科研、治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凭据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機構設置,学生党支部一般凭据年级班级或者学科专业设置。可以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或者学生社区等设置师生党支部,注重在本专科低年级建设党的组织、开展党的事情。治理、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凭据部门设置。将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运动。

注重選拔黨性強、業務精、有威信、肯奉獻的黨員學術帶頭人擔任教師黨支部書記。注重從優秀輔導員、骨幹教師、優秀學生黨員中選拔學生黨支部書記。治理、後勤等部門黨支部書記一般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

第三章主要職責

第十條高校黨委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把偏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偏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职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曆史、文化、执法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校基本治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革新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治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凭据幹部治理權限,負責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凭据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下层黨建事情责任制,发挥学校下层党组织战斗碉堡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事情和德育事情,落實意識形態事情責任制,維護學校宁静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事情。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事情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事情,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配合體意識教育,堅決防範和抵禦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第十一條高校院(系)級單位黨組織應當強化政治功效,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學科研治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事情,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相助、協調運行的事情機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並爲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幹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事情。涉及辦學偏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後,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设健全黨支部書記事情例會等制度,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事情。

(四)領導本單位思想政治事情,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事情責任制。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事情的政治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幹部的教育治理事情,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系服務事情。

(六)領導本單位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事情。

第十二條教職工黨支部圍繞本單位革新發展穩定等開展事情,落實立德樹人基础任務,發揮教育治理監督黨員和組織宣傳凝聚服務師生員工的作用。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團結師生員工,在完成教學科研治理任務中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二)參與本單位重大問題決策,支持本單位行政負責人開展事情,對教職工職稱評定、崗位(職員等級)晉升、考核評價等進行政治把關;

(三)做好黨員教育、治理、監督和服務事情,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四)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事情;

(五)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事情;

(六)密切聯系群衆,經常聽取師生員工意見和訴求,維護他們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第十三條學生黨支部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築牢學生理想信念基本,引導學生刻苦學習、全面發展、康健成長。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

(二)加強對學生黨員的教育、治理、監督和服務,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發揮學生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影響、帶動廣大學生明確學習目的,完成學習任務。

(三)組織學生黨員參與學生事務治理,維護學校穩定。支持、指導和幫助團支部、班委會以及學生社團根據學生特點開展事情,充实發揮保留團籍的學生黨員的帶動作用。

(四)培養教育學生中的入黨積極分子,凭据標准和法式發展學生黨員。

(五)根據學生特點,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事情。

第四章黨的紀律檢查事情

第十四條高校設立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高校紀委)。高校紀委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事情。上級紀委在監督檢查、紀律審查等方面強化對高校紀委的領導。

實行向高校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根據授權履行紀檢、監察職責,代表上級紀委監委對高校黨委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高校紀委設立專門事情機構,配備须要的事情人員。

高校黨委視具體情況在院(系)級單位黨委設立紀委或者紀律檢查委員。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

第十六條高校紀委是高校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高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事情。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衆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高校紀委應當嚴格凭据職責權限和事情法式處理違犯黨紀的線索和案件,把處理特別重要或者複雜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結果,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

第五章黨員隊伍建設

第十七條高校黨組織應當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黨員經常性學習教育體系,加強政治理論教育和黨史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訓練,強化黨章黨規黨紀教育、黨的宗旨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形勢政策教育和知識技术教育,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建设和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

第十八條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堅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高三會一課質量,開好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健全落實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主題黨日等制度,確保黨的組織生活經常、認真、嚴肅。

第十九條強化黨員日常治理,及時轉接黨員組織關系,督促黨員定期足額交納黨費。加強流動黨員治理和服務,做好畢業生黨員、出國(境)學習研究黨員組織關系和黨籍治理事情。關心黨員思想、學習、事情和生活,健全黨內關懷、幫扶長效機制。搭建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平台,健全黨員聯系和服務群衆事情體系。妥善處置不及格黨員,嚴格執行黨的紀律。

第二十條尊重黨員主體职位,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推進黨務公開。高校黨組織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前,應當充实聽取黨員的意見,黨內重要情況及時向黨員通報。

第二十一條凭据堅持標准、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加強在高層次人才、優秀青年教師和優秀學生中發展黨員事情。建设黨員領導幹部和黨員學術帶頭人直接聯系培養教師入黨積極分子制度。將團組織推優作爲確定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重要渠道。建设從高中到大學、從大學到研究生階段入黨積極分子接續培養機制,加大在高校低年級學生中發展黨員力度。

第二十二條高校黨委應當設立黨校。黨校的主要任務是培訓黨員、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

第六章幹部和人才事情

第二十三條高校黨委應當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凭据幹部治理權限對學校幹部實行統一治理。選拔任用幹部,必須突出政治標准,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爲上、公正正派,堅持注重實績、群衆公認,努力實現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忠誠幹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

選拔任用學校中層治理人員,由高校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凭据有關規定進行分析研判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充实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經高校黨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凭据規定法式辦理。

第二十四條高校院(系)級單位黨組織在幹部隊伍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同本單位行政領導一起,做好本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管事情,以及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治理事情。

對院(系)級單位行政領導班子的配備及其成員的選拔,本單位黨組織可以向學校黨委提出建議,並協助學校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

第二十五條高校黨委應當建设健全優秀年輕幹部發現培養選拔制度,制定並落實年輕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大膽選拔使用經過實踐考驗的優秀年輕幹部。統籌做好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的培養選拔事情。

第二十六條高校黨委應當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貫徹人才強國戰略,實施越发積極、越发開放、越发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流動、激勵機制,鼎力大举弘揚科學家精神,營造潛心育人、潛心科研、激發創造活力的事情環境,用好用活黨內和黨外、國內和國外等各方面優秀人才,形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健全黨組織聯系服務專家事情制度,不斷提高各類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第七章思想政治事情

第二十七條高校黨委應當牢牢掌握黨對學校意識形態事情的領導權,統一領導學校思想政治事情。發揮行政系統、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廣大教職工的作用,配合做好思想政治事情。

第二十八條高校黨組織應當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對師生員工進行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教育,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做好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黨史、新中國史、革新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教育,國情教育、形勢政策教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教育、國家宁静教育和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焦点價值觀融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情和師德師風建設的全過程,幫助廣大師生員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门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二十九條高校黨組織應當把立德樹人作爲基础任務,構建思想政治事情體系,加強意識形態陣地治理。充实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辦好思想政治理論課,推進課程思政建設,拓展新時代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徑,形玉成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圍和事情機制。

第三十條思想政治事情應當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定期分析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區別差异層次,接纳多種方式,推動思想政治事情傳統優勢和信息技術高度融合,增強思想政治事情的針對性、實效性。

第八章對群團組織的領導

第三十一條高校黨委應當研究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和學生會(研究生會)、學術組織事情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學生社團治理,支持他們依照执法和各自章程開展事情。

第三十二條高校黨委領導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在參與學校民主治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正当權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第九章領導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把高校下层党组织建设作为黨建事情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纳入整体部署,坚持属地治理原则,坚持管班子管业务与管党建管思想政治事情相结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教育事情领导小组牵头协调,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教育事情等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事情花样。

第三十四条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合理设置卖力高校黨建事情的部门和机构,各级党委教育事情部门应当有内设机构具体肩负高校黨建事情职能,配齐配强事情人员。

高校党委凭据事情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增强黨建事情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教师事情、学生事情、守卫事情部门等机构。

第三十五條凭据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標准,選好配強高校黨委書記、校長,把政治過硬、品行優良、業務精通、銳意進取、敢于擔當的優秀幹部選配到學校領導崗位。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是黨員的,一般應當進入黨委常委會或者不設常委會的黨委。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統戰部長一般應當由黨委常委或者不設常委會的黨委委員擔任。

高校應當凭据專職爲主、專兼結合、數量富足、素質優良的要求,將黨務事情和思想政治事情隊伍建設納入學校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完善選拔、培養、激勵機制。專職黨務事情人員和思想政治事情人員應當在編制內配足,總數不低于全校師生人數的1%,每個院(系)至少配備12名專職組織員。專職輔導員崗位凭据師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設置,專職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崗位凭据師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审定。完善保障機制,爲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事情提供經費和物質支持。

第三十六條高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事情情況應當納入巡視巡察,作爲學校領導班子綜合評價和領導人員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作爲雙一流建設等事情成效評估的重要內容。開展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事情,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事情重視不夠、落實不力的,應當及時提醒、約談;對出現嚴重問題的,凭据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督促抓好問題的整改落實。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適用于國家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

軍隊系統院校黨組織的事情,凭据中共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條: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黨和國家事情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下一條:关于严明 2021年五一节、端午节期间 纪律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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