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

作者: 时间:2025-04-23 点击数:


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事情作風、密切聯系群衆的八項規定(2012年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事情作風、密切聯系群衆的八項規定》,即“中央八項規定”。規定要求:

一、中央政治局全體同志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事情,向群衆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群衆座談,多同幹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衆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挂標語橫幅,不部署群衆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卉,不部署宴請。

二、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平常部署事情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三、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四、要規範出訪活動,從外交事情大局需要出發合理部署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凭据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部署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

五、要改進警衛事情,堅持有利于聯系群衆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

六、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事情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

七、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部署外,個人不公開出书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八、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事情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全文

爲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事情作風、密切聯系群衆的八項規定》,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改進調查研究

1.注重實際效果。部署中央政治局委員(含中央政治局常委,下同)到基層調研要緊緊圍調研主題,實事求是地部署考查內容,爲領導同志深入基層、深入群衆、深入實際創造條件,既要到事情開展好的地方去總結經驗,更要到困難較多、情況複雜、矛盾尖銳的地方去調研解決問題。在考察點上,要使領導同志有更多的自主活動,力求准確、全面、深入了解情況,防止調研事情走形式、走過場。中央政治局常委可結合分管事情聽取省(自治區、直轄市)事情彙報,一般不召開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事情彙報會和由省級幾個領導班子成員參加的會議。各考察點現場要真實,不能爲迎接考察裝修部署,更不能弄虛作假。彙報事情時要講真話、報實情。

2.減少陪同人員。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調研,陪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不超過5人,省(自治區、直轄市)陪同的負責同志不超過3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到地方考察調研時,陪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不超過2人,省(自治區、直轄市)由1位負責同志陪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主要負責同志可不陪同。中央政治局委員到地方考察調研,不搞層層多人陪同,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只部署1位負責同志陪同;考察企事業單位和條條治理部門時,其在異地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的負責同志不到現場陪同。

3.簡化接待事情。中央政治局委員在地方考察調研期間,不張貼懸挂橫幅標語,不部署群衆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卉,不組織專場文藝演出,不部署超規格套房,一般不部署接見合影,不贈送各類紀念品或土特産,不部署宴請,不上高檔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節儉。除事情需要外,不部署中央政治局委員到名勝奇迹、風景區參觀。中央政治局常委外出考察時根據事情需要可由空軍部署飛機,也可乘坐民航飛機;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外出考察乘坐民航班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乘坐空軍飛機,須經中央辦公廳報中央批准。

4.改進警衛事情。中央政治局委員的警衛事情,要堅持有利于聯系群衆的原則,實行內緊外松的警衛方式,減少擾民。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行時要減少交通管制,不得封路。中央政治局委員如因事情需要前往名勝奇迹、風景區考察,一律不得封山、封園、封路。在公務活動現場,要合理部署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控制範圍,不清場閉館,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警衛部門要根據中央關于改進事情作風、密切聯系群衆的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有關宁静警衛事情的具體規定,嚴格凭据相關規定部署組織警衛事情,不得違反規定擴大警衛範圍、提高警衛規格。

二、精簡會議活動和文件簡報

5.減少會議活動。各地區各部門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清理、切實減少各類會議活動,能不開的堅決不開,可以合並的堅決合並。各部門召開本系統全國性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未經中央批准,不在地方任職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在地方任職的中央政治局委員出席上述活動也要從嚴掌握。要嚴格會議活動審批法式,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召開的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統籌部署。中央各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召開的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要活動,須經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審核後報批,涉外會議和重要活動還須送中央外辦、外交部審核。

6.控制會議活動規模和時間。嚴格控制各類會議活動規模,減少參加人員。各部門召開的全國性會議,只部署與會議內容密切相關的部門參加,人數不超過300人,時間不超過2天,不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出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不出席各部門召開的事情會議。要堅持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各類會議活動不部署中央政治局委員接見會議代表並合影。

7.提高會議活動效率和質量。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实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改進會議形式,提高會議效率。全國性會議可視情接纳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在不涉密且技術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有的會議可直接開到基層。電視電話會議的主會場和分會場都要控制規模、簡化形式,不請外地同志到主會場參會,各地分會場部署要因地制宜、精簡節約。需要部署討論的會議,要精心設置議題,充实部署討論時間,提高討論深度。中央政治局委員會見外賓的形式、地點可靈活部署,注重實效。

8.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各地區各部門舉辦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准,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會議活動現場部署要簡樸,事情會議一律不擺花卉、不制作配景板。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

9.減少各類文件簡報。凡國家执法法規和黨內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制發文件。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由部門發文或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不再由中共中央、國務院(含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或印發。未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向地方黨委和政府發布指示性公牍,不得要求地方黨委和政府報文。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法式報文,不得多頭報文。各部門報送黨中央、國務院的簡報原則上只保留1種。各部門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簡報,一律不報送黨中央、國務院。

10.提高文件簡報的質量和時效。各地區各部門應嚴格凭据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的有關要求,對文件和簡報資料的報送法式和花样進行規範,加強綜合協調和審核把關,切實提高運轉效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嚴格控制篇幅;簡報要重點反映重要動態、經驗、問題和事情建議等內容,減少一般性事情情況彙報。各地區各部門要加速推進機關信息化建設,積極推廣電子公牍和二維條碼應用,逐步實現文件和簡報資料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減少紙質文件和簡報資料,降低運行成本,提高事情效率。

三、規範出訪活動

11.合理部署出訪。圍繞外交事情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訪總體方案,中央政治局委員每人每年出訪不超過1次,時間不超過10天。中央政治局常委每次出訪不超過4個國家(包罗經停國家),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每次出訪不超過3個國家(包罗經停國家)。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一期出訪部署不超過2人;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務院總理根據事情需要部署出訪,原則上不部署同期出訪。出席全球性或地區性會議、雙邊和多邊機制活動、外國執政黨重要會議以及特殊情況需要出訪的,另行報批。

12.控制隨行人員。嚴格根據事情需要部署陪同人員和事情人員,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務院總理出訪,陪同人員(不含領導同志配偶和我駐往訪國大使夫婦,下同)不超過6人,事情人員總數原則上不超過5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訪,陪同人員不超過5人,事情人員不超過4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陪同人員不超過4人,事情人員不超過16人。出席全球性或地區性會議、雙邊機制性會晤活動,陪同人員根據實際需要經中央外辦或外交部報中央批准。

13.規範乘機部署。嚴格凭据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務院總理出訪乘坐專機,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訪根據事情需要可乘坐民航包機或班機,如需乘坐民航包機,須經中央外辦報中央批准;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乘坐民航班機,一律不乘坐民航包機。中央政治局委員一律不乘坐私人包機、企業包機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

14.簡化機場迎送和接待事情。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訪抵離京時,可部署出訪主辦部門、中國民航局各1位負責同志到機場迎送,其他部門不部署負責同志前往迎送;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抵離京時,不部署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前往機場迎送。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各有關駐外使領館不部署中資機構、華僑華人和留學生代表到機場迎送。駐外使領館和其他駐外機構一律不得向代表團贈送禮品,外方所贈禮品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15.加強統籌協調。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由中央外辦商有關部門統籌部署,年度出訪計劃每年1月底前報中央批准,當年年中進行1次綜合協調。年度出訪計劃和年中協調部署經中央批准後,有關單位原則上不再臨時部署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

四、改進新聞報道

16.簡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席會議活動新聞報道。要根據事情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出席一般性會議和活動不作報道。要凭据精簡務實、注重效果的原則,進一步壓縮數量、字數和時長,有的可刊播簡短消息,有的只報標題新聞。中央政治局委員新聞報道中的職務稱謂根據會議活動主題內容確定,不必報道擔任的全部職務。要遵循新聞傳播規律,進一步優化中央政治局委員會議活動報道內容和結構,調整播發順序,除涉及重大會議活動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部署在報刊、電視的頭條新聞之後,以突出民生和社會新聞,增強傳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義和重大影響的會議活動外,一般情況下不部署廣播電視直播。除中共中央總書記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席會議活動,中央電視台報道時不出同期聲。

17.精簡全國性會議活動新聞報道。經中央批准舉辦的全國性會議活動,除中共中央總書記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過1000字,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播出時間不超過2分鍾;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席的,文字稿不超過500字,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不作報道,晚間新聞播出時間不超過1分鍾,未經中央批准的不作報道。中央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召開的會議,原則上不作報道;特殊情況需作報道的,須報中央批准,字數和時長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18.規範中央政治局委員考察調研活動新聞報道。考察調研活動新聞報道要多反映群衆關心的實質性內容,更好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衆。除中共中央總書記外,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調研時,隨行中央媒體記者一般不超過5人,其中包罗2名攝像記者、1名編輯、1名攝影記者和1名文字記者,地方媒體一般不派記者參加;中央媒體報道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調研活動,新華社發文字信息通稿不超過1000字,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播出時間不超過3分鍾,不刊發側記、特寫、綜述等。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的考察調研活動如需公開報道,新華社發文字消息通稿不超過800字,可部署在中央電視台晚間新聞播出,時間不超過1分鍾。

19.簡化治喪活動新聞報道。擔任“四副兩高”以上領導職務的領導同志逝世後,中央政治局委員出席遺體送別活動的,新華社消息稿中只列名報道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職務的同志名單,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不再列名。中共中央總書記出席可配發慰問親屬的照片,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一般不配發照片。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可播出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職務的同志送別畫面,不再播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畫面。省部級領導幹部及社會知名人士逝世後,中央政治局委員出席遺體送別活動或以其他方式体现悲悼、慰問的,中央電視台不報道,新華社消息稿中不列名報道中央政治局委員名單。

20.簡化誕辰紀念活動新聞報道。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職務的已故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誕辰紀念活動,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並講話的,文字稿不超過1000字,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播出時間不超過2分鍾,講話全文另發,人民日報摘發座談會發言;中共中央總書記出席的紀念活動,可適當放寬有關標准。曾任其他領導職務的已故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誕辰紀念活動,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中央有關領導同志出席並講話的,文字稿不超過300字,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播出時間不超過1分鍾,講話全文另發,人民日報不摘發座談會發言。

21.優化中央政治局委員外事活動新聞報道。提高外事報道針對性,增加信息量,減少一般性報道。中央政治局委員同日會見多批外賓或多位中央政治局委員同日分別會見同一批外賓,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晚間新聞發一條綜合消息,不單獨報道每場會見。除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務院總理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每個國家綜合報道1次,新聞消息稿不超過1200字,電視新聞時間不超過3分鍾。除中共中央總書記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不發側記、特寫、綜述等其他形式報道;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期間會見外國元首、政府首腦等活動可作報道,新聞消息稿不超過500字,不配發照片,可部署在中央電視台晚間新聞中播出,時間不超過1分鍾,出訪的其他活動一般不作報道。出訪活動新聞報道的報紙截稿時間爲淩晨1時,新聞聯播截稿時間爲19時20分,此後主要政治局委員的外事活動,可在越日部署報道。

22.規範重大專項事情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委員受中央委托到地方指導特大搶險救災、處理重大宁静事故、處理重大突發事件等重大專項事情,在應急階段,文字稿不超過1000字,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節目播出時間不超過2分鍾;上述專項事情轉入常態後,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節目一般只綜合報道事情進展情況,不單獨報道中央政治局委員參加活動或講話,改由晚間新聞節目報道,文字稿不超過500字,晚間新聞播出時間不超過1分鍾。

23.規範其他新聞報道。經中央批准,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從中央政治局常委職務上退下來的同志出书著作等作品,由新華社播發簡短出书消息,字數不超過200字,中央電視台不作報道。除經中央批准的重大展覽和文藝演出活動外,中央政治局委員參觀展覽、觀看一般性文藝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藝活動,一律不作報道。中央政治局委員給部門、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報道。

24.加強新聞報道統籌協調。探索運用網絡等新手段加強中央主要領導同志與群衆的直接聯系。充实發揮中央職能部門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新聞報道事情由中央宣傳部負責統籌協調和日常治理,並督促指導中央新聞媒體落實有關規定。涉及中央重大會議活動的新聞報道事情,中央宣傳部商中央辦公廳統籌部署。領導同志處不直接向新聞單位就報道字數、時長、版面、畫面等提出要求,有關要求可按中央規定,由中央宣傳部向新聞單位提出或由新聞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從中央政治局常委職務上退下來、仍擔任國家機構主要負責人的領導同志,新聞報道事情仍按原標准執行;如有特殊情況,由中央宣傳部研究解決。

五、加強督促檢查

25.改進事情作風、密切聯系群衆,關系黨的形象,關系黨和人民事業成敗。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堅持以人爲本、執政爲民,帶頭改進事情作風,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帶頭密切聯系群衆,帶頭解決實際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凭据本細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涵蓋各級領導幹部的越发具體、更便于操作的貫徹落實辦法,狠抓落實,確保抓出成效。

26.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本細則,每年年底對執行情況進行1次專項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分別報送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27.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聚会会议、中央政治局聚会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划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惩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视执行本细则作为革新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事情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域各部门聚会会议运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8.人大、政協、軍隊、人民團體機關參照本細則執行。

29.本細則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30.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凡與本細則纷歧致的,以本細則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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