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治理規定》第三十條第二款:“休学、保留學籍期满,在学校划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及格的”和第三十條第五款:“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以及《PP电子學院學籍治理措施》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休学、保留學籍期满,在学校划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及格的”和第四十八條第六款:“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之規定,嚴龍昊(學號19411224)、向玉鵬(學號19444124)兩位同學已達到退學條件。2023年4月4日經校務會討論決定,決定給予嚴龍昊、向玉鵬兩位同學退學處理,現予以公示。
公示時間爲: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4日
如該學生對該退學處理有異議,可在退學處理決定書送達之日(以EMS郵戳爲准)起五個事情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退學處理決定書無法送達本人的,在本通告在校園網發布之日七天後即視同送達。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学生學籍将自动注销。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申訴部門:
PP电子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0738-8325900
PP电子學院教務處學籍科0738-8372909
PP电子學院教務處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