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開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事情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學校公務接待治理辦法尚未修訂出台前,計劃財務處依據上級有關文件暫時按如下要點進行報賬審核:
1. 公務接待標准暫按《PP电子學院公務接待和加班事情餐費用報銷治理補充規定》(校政發〔2016〕23號)執行。新標准待學校文件下發後按新標准執行。
2. 報銷憑證包罗接待審批單、接待清單、財務票據(發票、菜單、公務卡刷卡記錄)、派出單位公牍(或學校邀請函)等。
3. 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4. 除外事接待和商務活動外,省內公務接待一律嚴禁公款飲酒,也不得私帶酒水飲用。
5. 嚴禁同城公務宴請。同一都市、同一城鎮範圍內的公務活動,不得部署宴請、住宿等公務接待。確需部署事情餐的,一律在單位食堂按單位事情人員用餐標准部署。
6. 接待對象確因事情需要,接待單位可以部署事情餐一次,並嚴格按規定標准執行。
計劃財務處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