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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發〔2025〕54號

關于印發《PP电子學院預算治理辦法
(修訂)》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
現將《PP电子學院預算治理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PP电子學院預算治理辦法(修訂)
PP电子學院
2025年6月18日
PP电子學院
预算治理措施(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規範學校收支行爲,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治理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政府會計制度》等执法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預算是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事情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開展各項經濟活動的前提和依據,包罗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三條 學校預算分爲部門預算和校內預算。學校部門預算是指根據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編制的全校財務收支計劃。校內預算是指學校財務收支的具體實施計劃。部門預算在校內預算的基礎上同步編報,校內預算在部門預算批複的框架內細化實施。
第四條 預算治理的主要內容包罗預算的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績效評價等。
第五條 預算年度指自然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預算治理體制
第六條 學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治理”的預算治理體制。
第七條 學校黨委會是學校預算治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學校預算編制方案和重大預算調整方案,經校務會審議後,提交學校黨委會審定通過後執行。
第八條 學校計劃财政处是學校预算治理的职能部门,其事情职责是:
(一)負責編制部門預算方案;
(二)負責編制校內預算方案;
(三)負責預算的下達並組織和監督預算的執行;
(四)負責編制預算的調整方案。
第九條 校属学院、部门卖力体例本部门经费预算計劃、组织预算经费实施,是學校预算治理的执行部门,凭据學校批准下达的预算指标,具体卖力治理和执行。学院、部门卖力人对本部门收支計劃的编报及预算执行负主要责任;部门卖力人对归口治理的专项预算编报及执行负组织、指导、监视责任。
第三章 预算体例原則和内容
第十條 學校预算体例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總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预算体例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則,學校的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和治理,全面落实零基预算革新。
第十二條 预算体例坚持果真、公正的原則,从學校实际出发,对体例法式、重点项目、支出尺度和资金分配等进行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合理。
第十三條 收入预算体例应坚持积极稳妥、全面完整的原則。预算年度内學校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办学资金收入計劃。包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治理资金收入、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元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四條 支出预算体例应坚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則。预算年度内學校可用于教学、学生事务、科研、治理、保障运动、后勤和其他运动的资金支出計劃。包罗:人为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小我私家和家庭的补助、债务利息及用度支出、资天性支出。
第四章 預算編制和審批法式
第十五條 學校部门预算与校内预算同步体例,预算体例法式如下:
(一)通知下达。計劃财政处凭据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预算体例政策及预算体例时间要求,结合學校事业生长计划,提出學校年度预算体例方案及要求,下达预算体例通知。
(二)体例上报。校属各单元应凭据事业生长的需要,结合自身年度事情計劃,科学体例本单元预算和归口治理的项目年度预算,列入预算的收入必须真实可靠,支出预算有文件划定的应按文件划定的尺度体例。具体方案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阅,报計劃财政处。
(三)审核调整。計劃财政处对各单元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核、汇總。经充实论证后提出综合调整建议,各单元凭据调整建议调整本单元预算,計劃财政处提出學校年度预算方案。
第十六條 學校预算按以下法式进行审批:
(一)計劃财政处对各部门提交的预算进行审核汇總,测算年度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提出學校年度预算方案;经财经领导小组审议,报校务会审议后,再报學校党委会审定。
(二)學校新增重大建设生长项目,经评审论证后,凭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报校务会、党委会审议通事后方能列入预算;
(三)为应对學校事业生长历程中的突发事件,按年度支出预算總额的 1—3%设立學校预备费。需动用學校预备费时按本措施第二十三條治理;
(四)專項經費預算的編制,應嚴格凭据下列法式執行:
1.有立项依据或可行性论证的审批陈诉与预算方案经常性专项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非经常性专项(含新增专项)一律由校务会审定,重大专项须报學校党委会审定。
2.編制專項經費預算時,應同時編制專項經費績效目標和經費細化方案。
3.从校外获得的专项经费一律列入學校收入。學校对具体联系部门划拨的专项經費,經校長審批後列入部門預算(見附件1)。
第五章 預算執行和調整
第十七條 學校预算收支要严格凭据批准的预算方案执行,确保學校预算治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超支使用。
第十八條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划定,有收入预算的部门必须实时、足额上缴學校,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九條 學校种种预算经费由計劃财政处凭据批准的预算方案拨付至各部门。各部门应实时将专项经费預算再分配方案报計劃财政处,由計劃财政处将经费划拨至相关部门或项目。專項經費預算再分配方案按下列權限審批:
(一)5 万元(含)以上专项经费預算再分配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10 万元(含)以上专项经费預算再分配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政校领导审批;
(三)20 万元(含)以上专项经费預算再分配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分管财政校领导和校长审批;
(四)30 万元(含)以上专项经费預算再分配方案由經費主管部門報校務會審定;
(五)50 万元(含)以上专项经费預算再分配方案由经费主管部门报學校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條 預算資金的支付應當切合國庫集中支付等財政治理的有關規定;預算中納入政府采購的項目,須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执法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院院長、部門主要負責人須全權負責本學院、本部門財務預算支出的審批。
第二十二條 已批复的预算原則上不得调整。特殊情况下按如下进行調整:
(一)若国家政策调整、學校事情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预算执行时,相关部门应提出预算收支调整方案,经計劃财政处审核后,按第二十三條权限审批。
(二)如因情況變化或特殊原因調整預算的,須提出書面申請,按以下規定和審批法式進行調整:
1.有关部门因特殊情况确需预算项目调整的,须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 2),按第二十三條权限审批;
2.研究類經費項內調整由項目負責人和歸口治理部門負責人審批;
3.專項撥款項內調整,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由歸口治理部門負責人和分管校領導審批。
第二十三條 年度预算执行历程中,因不行预见情况确需动用學校预备费的,須由經費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見附件2),归口治理部门和計劃财政处审核同意后,经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政校领导审核,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 10 万元以下的,报校长审批;
(二) 10 万元(含)以上至 30 万元以下的,报校务会审定;
(三)30 万元(含)以上的,报學校党委会审定。
第六章 預算結轉和決算
第二十四條 年度预算经费结余,由學校收回统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部署。预算经费结余按实事求是的原則分类处置惩罚:
(一)年度预算经费及目标治理单元预算经费原則上年末全部收回,项目余额年末全部归零;未完成的跨年专项项目经费,按相关划定结转下年使用;
(二)项目经费依据學校相关划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结转结余方案;
(三)特定用途專項撥款及研究類經費結轉結余,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各單位創收經費可結轉使用。
第二十五條 所有的預算資金及項目完成後都必須形成決算報告,並凭据有關要求宣布。
第七章 績效評價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设预算绩效考核事情小组,卖力學校年度预算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條 预算部门凭据“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則,在体例预算时确定预算绩效目标。预算绩效考核小组卖力审核绩效目标。审核要点包罗:完整性、关联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内容。
第二十八條 學校预算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罗预期产出和预期效益。预期产出是指预期提供的公共产物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等;预期效益是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连续影响、社会民众或服务工具满意度等。
第二十九條 學校预算绩效考核方式分为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绩效自评是各预算执行部门要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实际绩效情况进行自评。预算绩效重点评价是指計劃财政处凭据预算绩效考核事情小组确定的规模、要求,对部门预算资金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评价,并出具最终评价结果。评价指标凭据评价工具和组织方式独立确定,应包罗定量和定性指标。
第三十條 學校将预算绩效纳入单元年度考核内容,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部署挂钩”制度。对于绩效考核不及格的单元或者项目不再进行资金投入,在收回预算剩余资金的同时,启动问责机制。
第三十一條 計劃财政处卖力对學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历程监控,并协助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检查和监视项目经
費執行情況。
第三十二條 审计处卖力对學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视。
第三十三條 項目歸口治理部門負責對分管項目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協調解決項目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對本單位預算經費的治理和使用負責,自覺接受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預算事情進行的審計、檢查和監督,並對預算經費使用的真實性、正当性、有效性負責。
第三十五條 對預算編報弄虛作假,虛報支出、瞞報收入或者擅自變更預算內容的行爲,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三十六條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预算进行民主监视,學校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陈诉。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划定与本措施纷歧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如上级或學校出台涉及到本措施的新划定和新政策,按新划定、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八條 本措施由計劃财政处卖力解释。
附件:1.PP电子學院经费拨款审批表
2.PP电子學院經費審批表
附件 1
PP电子學院经费拨款审批表
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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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額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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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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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款依據 | 依據xxx文件,從xxx單位撥xxx經費現已到賬。該經費主要用于xxx,現劃入xxx部門xxx項目。 |
計劃财政处审核意见 | 預算科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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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負責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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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分管校領導審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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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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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審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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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申請部門需依照表格設定的順序,依次完成各級審批。
附件 2
PP电子學院經費審批表
申請部門(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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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經費(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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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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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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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負責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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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财政处审核意见 | 預算科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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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分管校領導審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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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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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審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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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申請部門需按表格設定的順序,依次完成各級審批。
PP电子學院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