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職工切合下列條件,可辦理住房公積金年對沖還貸業務:
1、提取還貸人信用良好,申請時已按条约正常償還貸款本息6個月以上,且已還款至申請前一個月,一年內無3期(含3期)以上貸款逾期記錄;
2、借款人單位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申請時無三個月(含)以上停繳記錄;
3、提取還貸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合計超過2萬元(配偶在其他中心繳存的不在合計範圍內);
4、提取還貸人未爲他人提供擔保;
5、提取還貸人個人繳存信息和貸款信息一致。
二、必備資料
(一)首次申請時需提供資料
1、住房公積金卡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2、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3、還貸賬戶存折(卡)(銀行卡需打印能反映出借款人及開戶行信息的最近12個月賬戶流水明細並加蓋銀行業務受理章)原件及複印件;
4、申請貸款時提交的購(建)房資料或貸款所購(建)房房産證原件及複印件;
5、償還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或其他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還需提供中心或貸款銀行打印的貸款賬戶最近12個月內已還款流水明細(加蓋相關業務章)及借款人留存的借款条约;
6、填寫完整並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和經辦人簽字的《住房公積金年對沖還貸申請審批表》(可在婁底住房公積金網站上下載)。
(二)次年及以後年度申請時,須提供上年度提取時中心返還的提取單回執及前款1、2、3、5、6項規定的資料。
三、提取額度
1、每年對沖還貸提取的金額不得超過最近12個月已還貸本息額(不含罰息);
2、提取還貸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保留1000元以上余額;
3、提取還貸人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全部還貸本息額(不含罰息)。
提取金額轉入職工還貸賬戶內。
四、辦理流程
五、提取還貸人的變更
提取還貸人在還貸期內,因婚姻關系變化,可攜帶住房公積金卡、身份證、婚姻證明等資料,向所在地治理部提出申請進行變更,並簽訂《提取還貸人變更申請審批表》,變更自審批後當月生效執行,所有變更中第一提款順序人(借款人)不得變更。
六、業務辦理時間
每年9月-10月的5日至20日的正常事情時間,一年之內限辦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