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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

2021年01月29日 15:12  点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人才支撐,爲構建人類命運配合體搭建中外人文交流平台,推動國家公派留學在新時代教育對外開放中發揮更大作用。

第二章  選派計劃和主要項目

第二條  2021年計劃選派各類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27000名。

第三條  主要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3–6個月。

2. 会见学者:3–12個月。

3. 博士后:6–24個月。

4. 赴外洋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爲准。

5. 联合培养博士生(在海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外洋从事研究):6–24個月。

6. 赴外洋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爲准。

7. 联合培养硕士生(在海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外洋学习):3–12個月。

8. 赴外洋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個月,具体以相关项目划定为准。

9. 本科插班生(在海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外洋学习、结业设计或实习等):3–12個月。

第四條  主要項目

1.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計劃選派2700人。選派類別包罗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2.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10500人,选派类别包罗赴外洋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計劃選派300人,選派類別爲高級研究學者。

3. 高校相助项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計劃選派1650人,選派類別包罗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4. 地方和行业部门相助项目計劃選派332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相助項目1770人,選派類別包罗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與行業部門相助項目1550人。

5. 國際組織人才培養項目計劃選派950人,其中國際組織實習項目750人,選派類別爲實習生、訪問專家等;國際組織後備人才培養項目200人,選派類別包罗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生。

6. 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交流奖学金项目計劃選派2230人,選派類別包罗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7. 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計劃選派200人,選派類別包罗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生。

8.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計劃選派200人,選派類別包罗訪問學者、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生。

9. 外洋相助项目計劃選派4950人。國外相助項目是指與外方機構簽署協議並由中外雙方聯合評審、聯合資助的項目,如國家留學基金委劍橋獎學金、中法“蔡元培”交流相助項目、中德(CSC-DAAD)博士後獎學金項目、與瑞典皇家理工學院相助獎學金、創新型人才國際相助培養項目等。

第三章  資助內容

第五條  資助內容一般为一次往归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罗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外交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运动补助费等。对部门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尺度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四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  申請人基本條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规则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生长潜力,在事情、学习中体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外洋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歲。

4. 身体康健,心理康健。

5. 切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6. 切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第七條  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 已获得外洋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宣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因疫情原因申請放棄公派留學資格或資格有效期內未能派出的除外)。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划定的,按相关划定执行。

第五章  選拔辦法

第八條  遵循公開、公正、公正的原則,接纳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第九條  推選單位需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師德師風/品行學風等嚴格把關,並在申請表主表單位推薦意見欄中對上述表現做出評價。

第十條  切合申請條件者,应按划定法式和措施申请。国家留学基金治理委员会凭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评审,确定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治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詢錄取結果,下載、打印錄取质料。

第十一條  主要項目申请、录取时间

1.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410–30日申請,6月下旬宣布錄取結果。

2.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10–31日申請,5月宣布錄取結果(部门中外相助協議/項目需與外方相助院校/機構確認錄取結果,宣布時間略晚);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510-31日申請,7月宣布錄取結果。

3. 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910–30日申請,11月宣布錄取結果。

4. 地方和行业部门相助项目:

①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相助項目(含已获批的地方创新子项目人员):51–15日申請,8月宣布錄取結果。

②與行業部門相助項目凭据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5. 國際組織人才培養項目:

①國際組織實習項目:單位或個人聯系渠道全年隨時申請,每月宣布錄取結果;國家留學基金委與有關國際組織相助項目每年均需國際組織提供崗位後發布,全年隨時發布。

②國際組織後備人才培養項目:國內高校渠道,已獲批項目的人員申報時間爲510-31日,6月宣布錄取結果;國家留學基金委相助渠道申請信息將在項目專欄中另行宣布。

6. 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320–30日申請,5月宣布錄取結果。

7. 政府交流奖学金凭据相应划定施行。

8. 創新型人才國際相助培養項目:20201128日前項目申請,20212月宣布獲批項目;202131-10日第一批人選申請,4月宣布錄取結果;91-10日第二批人選申請,10月宣布錄取結果。

9.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10–31日申請,5月宣布錄取結果。

10.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202141-10日組織往年獲批項目試點實施單位人選申請,6月宣布錄取結果;202191-10日項目申請,10月宣布獲批項目;202241-10日人選申請,6月宣布錄取結果。

11. 外洋相助项目凭据相应项目划定施行。

第六章  派出與治理

第十二条  推选单元对本单元人员肩负治理主体责任。

第十三條  被錄取人員須在留學資格有效期內派出。未定期派出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第十四條  對留學人員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治理辦法。派出前,留學人員須按要求簽署《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協議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通過後生效;辦理國家公派留學獎學金專用銀行卡;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康健證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廣州留學人員和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辦理預定機票、《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等手續(具體請查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

第十五條  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後10日內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及相關质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得手續,具體凭据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要求辦理。

第十六條  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执法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國內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的指導和治理,定期向推選單位提交研修報告。

第十七條  留學人員學成後應定期回國履行回國服務義務,回國之日起3個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治理信息平台挂号回国信息。本科插班生无回国服务期要求。

第十八條  留學人員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结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本研究/结果/論文获得中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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